遼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遼陽市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主任:秦國東
- 隸屬:遼陽市人民政府
- 地址:遼陽市文聖區新城路9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確定的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本地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擬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評估與調查監督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指導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和落實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及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全市藥品、耗材、醫療器械招標採購工作。
(八)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
(九)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
(十)組織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落實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省、市政府要求,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援疆等工作。
(十六)負責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負責機關與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行業項目資金監督和指導;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二)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醫政醫管科
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醫務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護士註冊工作;負責臨床重點專科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院前急救管理;開展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監督管理,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及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的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工作;負責城市醫師支援農村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毒麻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審批與管理;承擔市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援外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綜合監督科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市防治愛滋病管理工作。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科
負責擬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預防控制、監測預警、緊急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基層衛生科
擬定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婦幼衛生、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中醫科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和執業標準;指導協調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負責中醫藥綜合工作。負責出生缺陷防治及病殘兒鑑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工作。
(十)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市轄區域內生育管理和市級再生育審批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並督促落實;負責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建議。
(十二)人事科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審核和考務管理。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及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任、契約管理工作。
(十三)黨委工作部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行業作風建設及統戰、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援疆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十四)政策法規與信訪科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綜合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