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範發展和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和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區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指導全區開拓國際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區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
(七)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全區國(境)外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境)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的跟蹤落實。負責全區國(境)外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實績考核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台建設。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十一)處理全區在國際(地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對全區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按許可權負責全區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申報和商貿來訪團組接待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三)巨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國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區代表機構設立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白塔區對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全區開發區的巨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負責遼陽(白塔)中央商貿商務集聚區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起草白塔區外事工作規劃和重要外事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白塔區重大外事、涉外活動及翻譯相關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十六)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白塔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和區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十七)負責白塔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白塔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白塔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白塔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八)統籌安排和管理白塔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外國領事機構服務的機構和為境外駐白塔官方代表機構、新聞機構提供雇員服務的單位,辦理和參與我區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遼突發事件,保護境外白塔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省內涉外突發事件。
(二十)擬訂白塔有關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團組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申報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協助辦理需國家審批的區級領導出訪團組及赴未建交國家、熱點或敏感國家、地區訪問團組的報批手續。
(二十一)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工作的方針、政策, 負責白塔涉及香港、澳門有關事務,負責來白塔採訪的港澳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白塔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遼陽市白塔區商務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