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宏偉區營商環境建設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6號),制定本規定。

遼陽市宏偉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遼陽市宏偉區營商環境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宏偉區營商環境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組織貫徹落實《遼陽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鎮(街)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實績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區以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牽頭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和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
(六)負責全區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等工作,統籌負責“網際網路+政務”建設推進及政務服務管理和套用。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各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及代辦機構建設。
(七)承擔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履行對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工作銜接、信息共享工作監管責任。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宏偉區營商環境建設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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