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區屬學校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執行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
(四)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基建投資的政策。
(五)負責統籌全區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指導全區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實行學校標準化建設,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編制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實施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負責推進宏偉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承擔各種高中等教育考試報名、信息採集和考試組織等相關工作。承擔區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協調管理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境外辦學、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組織協調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幹部教育工作和統戰、群團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教育部門承擔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品安全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學校及托幼機構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監督檢查責任、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責任。
(十五)負責各類學校(含民辦學校、幼稚園)、校車、教學或實驗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
第五條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實施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承擔對區級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承擔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督導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質量監測結果使用;指導、管理中國小督學責任區、評估隊伍建設;承辦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遼陽市宏偉區教育局、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行政編制7名。設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1名,由區領導同志兼任;局長1名,兼任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副局長3名;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主任督學1名,兼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正科級)。
其他信息
遼陽市宏偉區教育局、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