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
指導、
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五)指導全區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區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區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含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暖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市容環境整治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區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區城管執法工作,統籌協調跨區域、重大複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埠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承擔房屋修繕、安全使用的指導管理及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指導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十四)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區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人防體系建設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遼陽市生態環境局宏偉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遼陽市宏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