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
- 編碼:遼委辦發〔2009〕48號
- 根據:遼陽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
- 級別: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職責劃入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將原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原市房產局城市供暖職責劃入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局;將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職責劃給市水務局;將污水處理運營監管職責劃給市環境保護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統一建設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燃氣、供暖等基礎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本市地方性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燃氣、供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制城市重點工程項目、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綠化、公用事業等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統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道路、橋樑的改造、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承辦道路挖掘和臨時占道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占道經商審批;負責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負責特殊車輛上城市道路許可;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管線、線桿建設許可;負責排水審批和許可證的發放。
(四)負責城區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項目審批。
(五)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和日常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許可;制訂全市環衛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畫。
(六)負責城區燃氣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項目審批;負責城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燃氣管網規劃、安裝、改造的監督工作。
(七)負責城區供暖的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城市牆體戶外廣告、牌匾的審批。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信訪、接待、保密、保衛、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全局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經費計畫工作;負責投標企業的資信和保涵工作;負責辦理工程款項的拔付工作;負責財務決算、審計工作。
(三)公用事業科
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城市綠化項目審批;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許可;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畜禽的許可;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負責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城市燃氣項目審批;負責設立牆體戶外廣告牌匾的審批;負責在橋涵管理範圍內敷設管線許可;負責占道經商的審批;負責供暖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用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改制後的企業行業管理工作。
(四)安全法制科
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行業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政策貫徹落實和調研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能源設備等安全工作。
(五)服務管理科(公共行政服務審批科)
負責協調本系統政風行風和民心網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公用事業社會化服務的責任;負責處理涉及城市建設管理和公用事業等方面民眾反映的具體問題,並進行督辦落實;負責受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有關科室按期限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六)計畫工程科
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統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市政府投資工程的年度維修養護項目計畫;負責特殊車輛上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負責占用城市道路作集貿市場審核;負責城市道路管線、線桿建設許可;負責因工程挖掘城市道路許可。
(七)招商分局
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本系統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並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論證評估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資料收集、整理、彙編、對外發布等工作。
(八)黨委工作部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會、群團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組織局屬企事業單位工人技師的考核評聘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局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