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糧食局

遼源市糧食局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軍糧供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糧食局
  • 作用: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
  • 所屬市:遼源市
  • 類別:政府部門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增加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政審批。
(三)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體系。實行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與糧食企業業務經營分離。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糧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研究產業結構調整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體系。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意見;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及加工的統計工作。
(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
(六)管理糧食財務。指導和監督全市糧食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承擔糧食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和實施糧食企業審計工作;管理所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審核並批准糧食收購資格;組織糧食收購資格年度審核。
(八)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監督並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抓好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後勤保障、車輛調配等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信息、督查、保密、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指導監督糧食企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稅收政策;規範糧食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匯總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報表,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彙編糧食財務統計報告和會計決算。
(三)業務管理科(監督檢查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糧油集貿市場建設;監測城市成品糧價運行情況;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彙編上報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做好糧食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儲糧先進技術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農戶科學儲糧;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和基建投資統計;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市糧食流通市場。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糧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糧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糧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綜合開發科。
指導和推動糧食產業化及糧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油加工業行業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系統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有關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屬糧食系統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擬訂幹部考核、選拔、錄用、調配、獎懲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市屬糧食系統黨的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市屬糧食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系統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檢查及行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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