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畜牧業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遼源市牧業管理局更名為遼源市畜牧業管理局(副處級),為遼源市農業委員會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畜牧業管理局
  • 地區:遼源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詞性:名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業生產飼料行業管理職責。
(三)加強畜禽等動物疫病防治管理職責。
(四)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畜牧業(畜牧、獸醫、草原、飼料、獸藥、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畜牧業行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組織起草地方性畜牧業行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設,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種用畜禽生產、引進的管理,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規劃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省制定的畜產品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畜牧獸醫方面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產品安全生產和質量監測、鑑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管理、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牧草種子以及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依法審核、報批和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飼料生產審查合格證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及其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動物防疫應急預案和動物防疫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疫病的發生;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管理、審核、審批動物診療許可證、鄉村獸醫登記證等相關證件,並做好發放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製品安全管理。
(八)貫徹落實國家發展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科學編制全市飼料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飼料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管;負責秸桿等粗飼料加工開發;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飼草種植結構調整和草原行政監理、草原防火工作。
(九)根據國家畜牧、獸醫行業技術標準,組織並實施地方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擬訂全市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論證、立項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畜牧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業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信息、保密、督查、宣傳、黨務、對外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本級畜牧業專項事業經費和基建資金的報請、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系統職工選先評優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考核、聘任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管理、獸醫獸藥管理、草原管理、飼料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畜牧業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畜牧發展科(遼源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畜牧業行業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牧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審、報批,組織協調畜禽及其產品的生產與流通;負責畜牧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和承擔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組織畜牧業行業科研課題技術攻關和畜牧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的科技教育培訓。
負責草原飼料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粗飼料的開發利用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草原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市草原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三)防疫藥政科。
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及衛生監督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開展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動物防疫應急預案和動物防疫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並組織收集整理動物疫情信息;組織實施疫情監測,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動物產地、運輸和屠宰檢疫及市場監督,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發證和動物防疫公路檢查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普查、監測和疫情分析報告;負責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疫病的發生;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獸醫藥政管理和獸藥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負責組織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管理,組織在職獸醫獸藥從業人員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擬訂獸藥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獸藥行業項目的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獸藥行業產品的質量檢測和信息發布;負責獸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和進入域內的獸藥和獸用器械的登記與管理;負責獸藥行業的統計工作,並承擔城區獸藥行政管理職能。
(四)畜產品加工與質量管理科(奶業管理科)。
負責畜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質量檢測及有關企業信用披露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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