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遼源市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地址:遼源市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職責。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六)加強指導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區域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區域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區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承辦相關事務,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分析研究宗教形勢;調查了解宗教現狀、發展趨勢,分析、匯總宗教方面動態和信息,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和建議;指導開展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審批、報批;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保障機關政務;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以及文秘、會務、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協調聯繫工作。
(二)民族科。
承擔全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協調、指導民族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承擔民族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參與擬訂全市民族聚居區域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及相關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方面的具體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參與少數民族文化、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
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三)宗教科。
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工作;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接待處理宗教方面的來信來訪;負責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負責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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