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體制機制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調查反壟斷行為。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調查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全市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鹽務、酒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落實職責。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立項建議。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指導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職責許可權制定、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六)負責藥品流通、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流通、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領域上市後風險管理。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規劃。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據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配合省知識產權局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利用省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十三)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標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落實“證照分離”、“照後減證”等改革措施,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業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業管理局)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遼源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遼源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遼源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遼源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遼源海關通報,由遼源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分工。在焚燒祭祀物品方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祭祀用品生產、加工、銷售等違法行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占用道路銷售、焚燒祭祀物品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督查、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信息化、機要等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協助市委、市政府新聞辦做好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本系統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辦公手段現代化建設及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與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相關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機關綜合、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與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相關的政策建議。承擔目標責任制考核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協調系統內涉及應急安全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發布、清理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四)稽查科。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與市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市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重大專項督導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並擬訂相關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營商環境最佳化建設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監管的協調工作。
(七)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負責推進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配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調查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等反壟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市系統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措施辦法的落實。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一科。建立健全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制度,依法規範價格收費行為,依法組織開展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二科。依法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區開展各類價格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工作,依法開展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
(十)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十二)商標廣告與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商標專用權的綜合保護協調工作,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地理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培育、發展、運用工作。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依法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組織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和商標印刷企業。承擔商標代理機構、評估機構的監管。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廣告業統計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指導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專利糾紛調處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承擔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工作。承擔加強智慧財產權標準化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國家、吉林省專利獎申報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監管。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三)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承擔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綜合分析個體私營經濟登記信息、建立維護小微企業名錄、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再就業等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開展調研、數據統計分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建立聯繫點等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完善全市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質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落實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鹽務、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落實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主體責任。組織和指導全市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鹽務、酒類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協調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組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提升餐飲質量安全;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組織指導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二)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標準體系並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參與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承擔各級各類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並監督。開展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標準、分類管理和流通質量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流通上市後風險管理,制定藥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經營環節的現場監督檢查和使用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質量監管,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命名規則、編碼規則和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制度。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七)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相關環節現場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八)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廣告發布登記、特殊標誌許可使用契約存查、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公益廣告備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企業規範管理分局。監督檢查和管理規範企業登記註冊行為;調查處理企業違反登記註冊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企業年報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二)經濟開發區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對開發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註冊登記,依職責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查辦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調處消費糾紛;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單位監管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東北襪業園區內、長春歐亞集團遼源歐亞置業有限公司商場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及案件查處工作。
(三)經濟違法稽查支隊。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經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四)消費者申訴投訴審理分局。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受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契約欺詐、商標侵權、虛假廣告、商品傳銷、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權益爭議;向有關職能部門快速分送受理的申訴、舉報,並負責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案件。
(五)經濟契約監督管理分局。制定、發布、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契約格式條款;監督管理經紀人;調解契約爭議;監督、查處契約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契約管理;組織企業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山分局。
(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分局。
現任領導
局長:崔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