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關於加強青少年教育幾個問題的規定(1981年7月27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關於加強青少年教育幾個問題的規定
- 發布日期:1981-07-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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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06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1-07-27
【生效日期】1981-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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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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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來源】
遼寧省關於加強青少年教育幾個問題的規定
(1981年7月27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檔案全文
加強青少年教育的問題,不僅關係到當前經濟調整、政治安定方針的貫徹執行,並且直接影響到新的一代人的成長,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的前途,關係到我們民族的興旺發達。為此,動員全社會各個方面都來關心和重視青少年的工作,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搞好“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犯罪,是一項十分緊迫而又嚴肅的政治任務。
一、家庭是青少年的直接課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師,親職教育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青少年的成長。當前由於家庭無人管教或管教不當,使子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有一定的數量。因此,家長必須用正確的思想和方法教育子女,帶頭樹立良好風氣,做到言傳身教。切忌對子女溺愛、嬌慣,更不應打罵、虐待和遺棄。
要開展教育好子女的“模範家庭”和“好媽媽”的活動,大造搞好親職教育的輿論,使人人都重視這一工作。職工所在單位和街道組織,要經常對家長教育子女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做得好的,要表揚鼓勵;對做得差的,要批評教育。
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監護、管教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對支持、慫恿或包庇子女違法犯罪的,根據不同情節,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法律制裁。
要開展教育好子女的“模範家庭”和“好媽媽”的活動,大造搞好親職教育的輿論,使人人都重視這一工作。職工所在單位和街道組織,要經常對家長教育子女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做得好的,要表揚鼓勵;對做得差的,要批評教育。
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監護、管教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對支持、慫恿或包庇子女違法犯罪的,根據不同情節,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法律制裁。
二、學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陣地,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是人民教師的光榮職責。每個教師在搞好教學工作的同時,還要進行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學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尤其是中、國小校,既要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又要為社會輸送優秀的勞動後備力量。學校不應單純為追求升學率,把注意力集中到一部分學習比較好的學生身上,而忽視對多數學生的培養教育。
學校要認真做好對長期曠課學生和有劣跡的學生的教育和轉化工作,建立幫教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學校對這樣的學生不應岐視,不要攆出校外,不要提前發給畢業證書,一般也不要輕易開除學籍。
對幫教失足青少年成績顯著的組織或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並且應作為評比先進學校、班級或教師的條件之一,納入評比競賽的內容。
學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尤其是中、國小校,既要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又要為社會輸送優秀的勞動後備力量。學校不應單純為追求升學率,把注意力集中到一部分學習比較好的學生身上,而忽視對多數學生的培養教育。
學校要認真做好對長期曠課學生和有劣跡的學生的教育和轉化工作,建立幫教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學校對這樣的學生不應岐視,不要攆出校外,不要提前發給畢業證書,一般也不要輕易開除學籍。
對幫教失足青少年成績顯著的組織或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並且應作為評比先進學校、班級或教師的條件之一,納入評比競賽的內容。
三、廠礦企業要加強對青年工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從怎樣做一個好工人入手,積極引導他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發揚工人階級的光榮傳統,培養共產主義的道德情操,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促進他們勤奮學習,努力工作,在四化建設中爭當新長征的突擊手。
廠礦企業的工會、共青團組織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針對青年特點,積極組織青年工人開展各種業餘學習和文體活動,關心青年工人的切身利益,幫助他們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計畫生育等問題,防止在這些方面由於內部矛盾的激化,而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對失足青年工人的幫教,要充分發揮老工人和青年積極分子的作用,組成幫教小組,逐人進行包教,做好轉化工作。還要主動與公安機關、街道組織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這一工作。要關心和鼓勵失足的青年工人進步,不要岐視,不要輕易開除,把矛盾推向社會。在這方面工作做得有成效的,應受到表揚。
廠礦企業的工會、共青團組織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針對青年特點,積極組織青年工人開展各種業餘學習和文體活動,關心青年工人的切身利益,幫助他們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計畫生育等問題,防止在這些方面由於內部矛盾的激化,而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對失足青年工人的幫教,要充分發揮老工人和青年積極分子的作用,組成幫教小組,逐人進行包教,做好轉化工作。還要主動與公安機關、街道組織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這一工作。要關心和鼓勵失足的青年工人進步,不要岐視,不要輕易開除,把矛盾推向社會。在這方面工作做得有成效的,應受到表揚。
四、為了正確引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宣傳輿論部門要廣泛宣傳青少年的好人好事,其中包括對失足青少年經教育轉變好的典型,大量出版對青少年有教育意義的文藝作品。所有文化、娛樂部門,都要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多提供適合青少年活動的場所,逐步滿足他們業餘文化、娛樂生活的需要。要選擇適合青少年特點的影片和文藝節目,開闢學生和兒童專場;凡不適合他們觀賞的,應一律不準入場。嚴禁上演或宣揚對青少年有腐蝕作用的電視、電影、戲劇、歌曲等文藝節目或作品,嚴禁經營或傳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書刊、圖畫、唱片、錄音帶等。違者,公安部門要予以查封或沒收;情節嚴重的,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直至法律制裁。
五、要採取多種形式教育改造違法犯罪青少年。對於有輕微犯罪行為,家庭、社會管不了,而又不夠逮捕判刑的青少年,年齡較小的送工讀學校,年齡較大的送勞動教養,對有一般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要滿腔熱情地進行幫助、教育、感化,採取廠礦企業包職工,學校包學生,街道包社會青年,家長包子女教育等辦法,逐人落實幫教工作。
公安分局、派出所還要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並組織治保會、調委會、居委會等了解掌握本轄區的刑滿釋放、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免予刑事處分以及解除勞教等有前科、劣跡的青少年的情況,做好登記註冊和接續教育,鞏固改造成果。
公安分局、派出所還要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並組織治保會、調委會、居委會等了解掌握本轄區的刑滿釋放、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免予刑事處分以及解除勞教等有前科、劣跡的青少年的情況,做好登記註冊和接續教育,鞏固改造成果。
六、加強組織領導。青少年教育涉及社會各個方面,各有關部門應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統一思想,協調行動,搞好“綜合治理”。但在實際工作中,應從不同的角度各有所側重。全省青少年的教育工作,由各級青少年教育領導小組領導。在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幫教方面,公安機關應起骨幹作用,要密切同各有關單位的聯繫,了解掌握情況,及時互通情報,共同搞好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