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

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

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是由遼寧省從事連鎖經營及其管理工作和相關理論研究的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秘書長:高源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服務範圍,機構設定,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其業務主管單位為遼寧省服務業委員會。現任會長單位為古國集團(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會長(法定代表人)兼秘書長是由中國市場學會專家委員、商業策劃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行銷界知名人士高源先生擔任。
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本會名譽會長有:原協會創辦人、知名經濟學教授、局級研究員羅生智先生;原協會會長、省社科聯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吳世良先生,原省商業廳廳長李直先生和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劉偉先生;本會還聘請了法律、經濟理論研究、企業策劃、智慧財產權、周易研究、健康保健直營和連鎖經銷等各方面的專家、專業人士為協會顧問,從而助推協會工作有序展開和保障遼寧連鎖行業繁榮發展。

協會宗旨

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宗旨:在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指引下,以繁榮發展遼寧連鎖經營行業為己任,以服務會員為核心,代表行業利益,維護廣大會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思想與業務素質,不斷完善行業管理辦法,推動我省連鎖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國家經濟與社會建設作出貢獻。

服務範圍

(一)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建議,當好政府助手;
(三)制定行規行約,引導行業加強自律。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供應商等方面的關係,搞好行業管理;
(四)搞好學習交流,提高會員素質。開展宣傳教育、諮詢策劃、專題研究、業務培訓等活動,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展覽會、展示會,擴大國內國際同行間的業務交流;
(五)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服務。為會員企業謀求發展牽線搭橋,整合資源,合作發展;指導會員擴大企業規模,加強經營管理,提升經濟效益;
(六)搞好協會組織體系布局與建設。按照條件成熟的原則,協助各市建立連鎖協會,加強工作上的溝通與協調;適時成立各種專業委員會,不斷提升協會管理專業度水準;
(七)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會員服務部、諮詢策劃部和業務培訓部。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遼寧省連鎖經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LiaoningChain-Store&FranchisingAssociation縮寫:LCFA)。
第二條本會是由遼寧省內從事連鎖經營及其管理工作和相關理論研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方向,深入研究我省連鎖經營業現狀與發展,加強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科研院所間的聯繫與合作,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和幫助企業做好做強,積極推動我省連鎖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遼寧省服務業委員會和社團登記機關遼寧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太原南街16號2518室。(萬達新天地天籟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在國家憲法、法律和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內組織活動,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有關規劃和政策法規建議,當好政府助手;
(三)制定行規行約,引導行業加強自律。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供應商等方面的關係,搞好行業管理;
(四)搞好學習交流,提高會員素質。開展宣傳教育、諮詢策劃、專題研究、業務培訓等活動,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展覽會、展示會,擴大國內同行間的業務交流;
(五)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服務。為會員企業謀求發展牽線搭橋,整合資源,合作發展;指導會員擴大企業規模,加強經營管理,提升經濟效益;
(六)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團體會員須是在我省註冊登記,開展連鎖經營的零售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和相關的物流配送企業,連鎖經營設施、商品生產商、供應商以及從事連鎖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的單位或社會團體;個人會員須是在連鎖經營理論研究、連鎖經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專長,熱心支持連鎖經營的研究人員、管理人員和實際工作者。
(四)省屬各市的連鎖經營協會為本會的團體會員,其會長可兼任省連鎖經營協會常務理事、副會長。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協會理事會審核、討論、通過;
(三)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得到本協會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三)自動獲得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在遇到困難時,有權要求本會提供幫助,當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要求本協會出面維護;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利益和榮譽,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配合本會工作,定期向本會提供本企業連鎖經營情況以及有關的信息資料;
(四)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法定代表人、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用);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審議常務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連鎖經營或管理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兼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在會長授權時)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處理緊急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辦公費用;
(二)編印會刊、重要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聘用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四)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年對財務的收、支情況在理事會進行通報。會費的標準經2013年4月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每年以檔案的形式下發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草案)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草案)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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