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法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法》是遼寧省為了進一步規範局機關辦公用品採購行為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29日
  • 制定單位: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布過程,辦法全文,

發布過程

2023年3月29日,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向遼寧省的機關各處室、省直機關醫療服務中心印發《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局機關辦公用品採購行為,依據《關於推行遼寧省政府採購網上商城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遼財采〔2018〕660號)和《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規定(試行)》(遼機管發〔2019〕18號),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用品採購遵循先調劑、後採購,先維修、後更換原則,嚴禁採購高檔辦公用品,嚴禁採購非辦公用品。
第三條 辦公用品採購、管理和發放由局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各部門。
第二章 辦公用品分類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用品主要包括:
第一類:伺服器、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路由器、交換設備、網路控制設備、網路檢測設備、防火牆、存儲設備、列印設備、顯示器(指桌上型電腦的液晶顯示器)、掃瞄器、計算機軟體、複印機、投影儀及幕布、多功能一體機、照相機及器材、LED顯示屏、刻錄機、速印機、裝訂機、碎紙機、電視機、傳真機、通用攝像機、電源設備等。
第二類:電冰櫃(冰櫃)、空調機、辦公家具(辦公桌椅、檔案櫃等)。
第三類:
(一)辦公設備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帶、色帶架、移動硬碟、隨身碟、光碟等;
(二)辦公文具:書寫工具、財務用品、會議用品、收納用品、裝訂用品、簿本冊等;
(三)電腦配件:電腦外設、相機外設及網路設備等;
(四)複印紙。
第四類:未列入一、二、三類物品的辦公易耗品。
第三章 審批程式
第六條 辦公用品採購嚴格執行審批程式,按照先審批後購買的原則,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採購。
第七條 審批程式。
(一)各處室指定人員提出申請;
(二)各處室負責人審批;
(三)辦公室指定人員審核;
(四)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 審批許可權。
(一)第一、二類辦公用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後方可組織採購。3萬元(含)以下的,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3萬元至20萬元(不含)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20萬元以上的提交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二)第三、四類辦公用品辦公室主任審批。
第九條 每月25日前各處室通過協同辦公系統上報下月採購計畫。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急需採購的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由各處室提出申請,辦公室主任審核,報辦公室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審批後,辦公室組織採購。
第四章 採購方式及驗收
第十一條 辦公用品採購採取“遼寧政府採購網上商城”平台下單採購。“遼寧政府採購網上商城”以外的商品,採取批量採購、指定供應商定點採購的方式採購。
第十二條 辦公用品和設備到貨後,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驗收由2人參加,驗收合格後相關人員在購貨發票上籤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章 管理及發放
第十三條 所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專人保管,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實行簽領制度。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本》,確認簽字,辦公室專人負責發放,並做好出庫登記,建立台賬。
第十四條 辦公設備遵循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公共辦公設備各處室要指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調動或退休後應將個人管理和使用的辦公用品交回辦公室,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損毀。
第十六條 因個人原因造成本人管理和使用的辦公用品丟失、損壞的,由管理和使用人負責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18日印發的《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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