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遼寧省文學藝術聯合會)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遼寧省文學藝術聯合會一般指本詞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由省級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和全省性產(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省文聯由省委領導、省委宣傳部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辦公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八經街7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文聯章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委有關文藝工作的方針政策,了解全省文藝界情況,為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服務。
二、了解把握文藝輿情,加強對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
三、引導全省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開展主題文藝實踐活動,推出文藝精品,培養優秀文藝人才。
四、聯繫和服務基層、創作一線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
五、組織開展藝術交流、創作培訓、成果展示、文藝人才培養舉薦、優秀作品扶持、職稱評審等工作,推進網上文聯建設和網路文藝發展,拓寬服務渠道,提升會員服務管理水平。
六、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強化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開展文藝界行風建設、文藝維權等工作。
七、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主席團、委員和各協會主席團推薦、考察工作,負責委員、主席團履職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織聯絡部
負責與中國文聯、省級文聯、全省各團體會員以及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文聯繫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主席團、委員以及協會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負責協調本系統全省性文藝獎項的評選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文藝家開展文藝創作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宣傳以及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文藝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文藝界行風建設和自律維權工作,指導各文藝家協會文化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和活動、會議組織工作,負責網路平台和網上文聯建設。
理論研究部
負責行業和重大課題調研,了解和把握文藝輿情,開展行業規劃、巨觀行業政策研究,負責大型活動或者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遼寧文藝界》編輯出版工作。

人員編制

遼寧省文聯現有機關事業編制49名,設主席1名(正廳長級),副主席3名(副廳長級)。機關下設3個內設機構: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組織聯絡部、理論研究部。省文聯所屬12個文藝家協會:遼寧省戲劇家協會、遼寧省音樂家協會、遼寧省美術家協會、遼寧省攝影家協會、遼寧省書法家協會、遼寧省曲藝家協會、遼寧省舞蹈家協會、遼寧省電影家協會、遼寧省雜技家協會、遼寧省民間文藝家協會、遼寧省電視藝術家協會、遼寧省文藝評論家協會。
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共有35個團體會員。包括:遼寧省作家協會和省文聯所屬的12個文藝家協會,14個市級文聯,以及8個產(行)業文聯(瀋陽鐵路局文聯、鞍鋼文聯、遼寧省電力文體協會、遼陽石化文聯、遼河油田文聯、本鋼文聯、鐵法能源公司文聯、省法官文聯)。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員會領導下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的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遼寧文藝事業、建設文化強省的重要力量。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堅定文化自信,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建設一支德藝雙馨的文藝遼軍,為遼寧振興發展、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
第三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在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中進行文藝創造。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加強現實題材創作,不斷推出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提升文藝原創力,推動文藝創新。加強文藝隊伍建設,造就德藝雙馨名家大師,培育高水平創作人才。
第四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民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民眾性。
第五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文藝理論和評論、學術研討、人才培養、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七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我省文藝事業。
第八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加強全省文藝工作者政治、思想和業務建設。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發現、培養、扶持文藝人才,表彰獎勵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
第九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聽取和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文藝交流活動,擴大國際友好往來,推進與港澳台、各省市交流合作,提高遼寧文化的對外影響力。
第十二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和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省性的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和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提出申請並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駐遼寧省部隊中的省各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協商有關方面產生。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八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九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駐會主席、副主席負責本會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主席或上級指派的副主席可以召集並主持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三條 凡公開發表導向存在嚴重問題、內容低級庸俗,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作品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其在委員會或主席團所擔任職務。除特殊情況外,凡連續三次不參加主席團會、委員會會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其相應職務。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遼寧省文聯。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會址設在遼寧省瀋陽市。
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LIAONI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LFLAC”。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邵玉英
黨組成員:武雪梅
黨組成員:冮強
主席:邵玉英
副主席:馬琳、王丹、王菁、王易霓、尹力、田劍峰、冮強、馮玉萍、曲滋嬌、呂萌、朱文飈、劉輝、安寧、李象群、張鵬、武雪梅、林喦、庚鐘銀、線雲強、榮梅、胡崇煒、黃曉娟、滕貞甫
特聘副主席:高滿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