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司法廳
- 地點:遼寧省
- 時間:1979年
- 級別:正廳級
- 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38號甲
職能轉變
增加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2.指導省直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二)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區、部門、行業的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省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及司法行政系統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修改、諮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服裝和執法勤務車輛等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招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司法行政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監獄、戒毒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協調處理,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和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安全、政務公開、政務宣傳和政務督查工作,協助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政治部(警務部)。
政治部(警務部)下設幹部人事處、警務處(警務督察總隊)、組織處。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幹部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省直司法行政系統正處級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承擔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招錄及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服務行業高級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幹部人事處合署辦公。
(三)警務處(警務督察總隊)。
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銜評授、警銜晉升培訓和警務用品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和優撫保障工作。
(四)組織處。
指導監督省直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建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表彰獎勵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仲裁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核准、審批、審簽及證照核發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監管總隊)。
擬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省級社區矯正監管信息平台管理,管理指導全省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志願服務。
(七)法治宣傳處。
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普法講師團和法治宣傳志願者隊伍的組織管理,組織並指導檢查地區、部門、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法治創建和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律師管理處。
擬訂全省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律師機構和律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相關律師從業資格核准、律師機構設立許可、派駐代表執業許可等審核上報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辦理全省律師、律師機構的準入、變更、退出等審批工作,依法負責吊銷律師、律師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培訓、專項檢查、評選表彰及信息公開工作。
(九)公證管理與司法考試處。
擬訂全省公證機構調整設定方案和公證員編制核定配備方案及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行業協會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辦理公證員執業審批,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印章備案、年度考核、培訓及公告工作,負責對公證機構、公證員違法違紀執業行為進行處罰等工作,負責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全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複審、報批、證書發放和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司法考試法規政策及規則規範執行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處。
擬訂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法律援助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和日常管理,承擔全省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和有關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全省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基層工作處。
擬訂全省司法所建設整體規劃並負責巨觀指導和檢查驗收,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會同人民法院指導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
(十二)司法鑑定管理處。
擬訂全省司法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和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專家開展司法鑑定機構場所、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的現場勘驗及司法鑑定相關資格評審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處辦理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及公告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教育培訓,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十三)法制處(人民監督員管理處)。
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有關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規的草擬、修改並提供諮詢服務,負責機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解釋、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備案審核工作,負責省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及省市兩級人民監督員備案、公布工作,指導市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備案和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
(十四)計財裝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補貼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
(十五)應急指揮與信息管理中心。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和維護,負責機關入口網站技術管理、辦公自動化運維服務和網際網路輿情監測應對工作,負責全省法律服務機構統一代碼賦碼管理工作。
省司法廳戒毒管理局。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的設定審核、基礎建設、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戒毒場所管理和戒毒人員教育戒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單位隊伍建設、執法執紀監督和省屬司法行政戒毒單位黨建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
戒毒管理局下設辦公室、戒毒管理處、教育矯治處、計畫財務處、組織人事處、紀檢和警務督察處。
人員編制
其他事項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