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遼寧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精神,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引領作用,最佳化遼寧營商環境,於2017年4月9日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 所屬類別:地方條例
總體要求,監督體系,管理體系,誠信建設,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信用遼寧”建設的總體要求,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強化督導考評,不斷提升各級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隊伍誠信履職意識;將危害民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監督體系

(一)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上級政府要定期對下級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對下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政府)
(二)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三)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機制,充分利用民心網和12346失信投訴舉報平台,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投訴舉報政務失信行為。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並及時公布結果,加強社會監督。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全省信用數據交換平台現有數據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手段,通過網路抓取,民眾投訴舉報等渠道,將政務失信記錄進行整合,依據評價標準對政府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預警,對各部門、各級政府政務誠信整體狀況進行排序,大力推動遼寧營商環境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管理體系

(一)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幹部專題研討、進修等課程,加強公務員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各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依託省信用數據交換平台,依法推進政府及參公事業單位信用資料庫建設,形成歸集政務失信記錄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從紀檢、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歸集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政務失信信息。將有關記錄逐級歸集至省信用數據交換平台,開展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聯互通。依託“信用遼寧”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等有關部門)
(三)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各級政府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探索開展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工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套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四)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嚴格依法依規採集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制定信用信息異議、投訴流程,及時處理異議申請或投訴,更正或撤銷錯誤信息。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對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等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誠信建設

(一)加強政府採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採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政府部門作為採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暢通政府採購領域毀約、違約等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採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失信記錄。完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
(二)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記錄。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建立健全相關信用記錄的披露和管理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遼寧銀監局等有關部門)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研究制定《遼寧省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規範》等地方信用標準。推動出台《遼寧省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信用中介機構選擇暫行辦法》,加強信用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
(四)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嚴格依法依規出台優惠政策,避免惡性競爭。規範各級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信用遼寧”及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公示,暢通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將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信用記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經合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推動開展各級政府債務信息徵集工作,作為政府信用評級的依據之一,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部門)
(六)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優撫、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並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和各級信用數據交換平台徵信體系。積極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牽頭單位:各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台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二)加快法規制度和地方標準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法規規範,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制定政府信用評價地方標準規範,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
(三)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先行先試。各地區各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按照本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工作,探索政務誠信建設新經驗、新路徑,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實施。(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狠抓落實,結合實際切實有效開展相關工作,以政務誠信引領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協同推進。省政府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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