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是遼寧省從事民間外交工作的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 外文名:LiaoNing Provinctal People’s Assoct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
  • 類別:人民團體
  • 地點:遼寧省瀋陽市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組織機構,榮譽獎項,

協會簡介

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各項活動得到國家友協、省政府的支持和社會各界的贊助,已設立3個國別友好協會,與世界上30個國家的近百個民間團體和組織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
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民間對外交往的方針政策,通過民間交往,推動和發展我省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友好合作關係。
·負責聯繫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友好人士,通過多種形式,發展我省人民同世界各國和地區人民之間的友誼,增進相互了解。
·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經濟、貿易、科技、教育、人才、體育、衛生、會展等領域的交流,為省內有關單位和企業牽線搭橋,為我省經濟建設服務。
·開展民間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交流團組、文化界人士,推動我省同世界各國和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事業。
·利用同各國的友好團體、友好商社以及友好城市的關係,組織由國外或省內外資助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出國(境)培訓項目。
·主辦或協辦各種民間國際性或區域性國際活動,推動國際民間多邊合作交流,擴大遼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負責我省國際友人榮譽資格的審查和榮譽稱號的頒發、管理工作。
·開展紀念有關國際名人和對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國際友人的活動。
·負責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章程
(2011年8月30日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遼寧對外友協或省友協。英文譯名為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縮寫:LPPAFFC。
第二條 本會是遼寧省的人民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增進遼寧省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友誼;積極拓展國際交流渠道,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民間對外友好、交流和合作,為推動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貫徹執行國家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實現中國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大業和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而努力。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建立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積極搭建交流平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遼寧日益擴大的國際交往服務。
第五條 促進民間對外經濟、貿易合作,推動國內外的人才交流,為遼寧的經濟建設服務。
第六條舉辦文化、體育、教育、科技等領域的國際民間交流活動,注重開展青少年之間的國際交往,派出和接待民間團體和各界人士進行友好訪問,舉辦各種形式的演出和展覽,開展民間對外交流,為把遼寧建設成繁榮、文明、和諧、宜居的首善之區服務。
第七條 按照民間外交的工作布局,倡議並組織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友好團體,友好個人、知名人士等開展民間性質的友好往來,向著名國際友好人士授予人民友好使者稱號、遼寧省榮譽省民稱號,或以不同方式表達敬意,為遼寧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奠定良好的國際社會基礎。
第八條充分利用好全國友協的聯合國咨商地位平台,積極參加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活動。
第九條 完成遼寧省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開展其他有關遼寧省人民同各國人民及友好組織的交流工作。
第三章 理事、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和特邀理事、會員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團體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由單位推舉代表擔任。如代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由其繼任者擔任。
第十三條 特邀理事和會員由社會各界熱心於民間對外友好工作的人士擔任。特邀理事或會員即為本會個人理事或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名譽理事稱號,授予對遼寧民間對外友好交流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內外友好人士。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會員應該遵守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民間對外交流活動,並享有本會提供的在國際交往方面的服務;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壞本會名譽的行為,經本會全體理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個人理事、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理事、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四章 機 構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屆期五年。本會由有關方面研究推薦,產生理事會。
第十七條 本會邀請德高望重的人擔任名譽會長。
第十八條本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 決定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第二十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缺席時由常務副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邀請名譽會長;
(二) 決定個別組成人員和理事調整;
(三) 決定授予名譽理事稱號;
(四)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和建立必要的辦事機構;
(五) 確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六) 根據需要決定召集常務理事、理事或會員代表會議;
(七)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常務會議所決定的事項,需向全體理事和會員通報。
第二十一條 常務會議駐會成員和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辦公會議,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二條 本會支持各市建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本會共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國內外社會各界捐助;
(二) 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
(三) 政府資助。
第六章 會 徽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徽由中國書法 “遼” 字、鬱金香花蕾,及兩隻並肩齊飛的寫意和平鴿圖案和 “遼寧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LPPAFFC英文譯名縮寫” 組成。
第二十五條 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和紀念品上印刷,也可以製成徽章佩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瀋陽。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組織機構

主任:金菊花
副主任:韓 麗 田秋菊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會議、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負責省友協機關人事工作;負責安全保衛、醫療保健、住房改革、基本建設;負責物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息與綜合處
處長:李士英
主要職責: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信息的採集和編髮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遼寧省友協網站建設;負責擬定年度民間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長:李承志
主要職責:負責省友協理事、會員的發展並實行動態管理;指導並幫助理事會員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組織理事會員開展跨地區、跨行業的國(境)內外項目培訓;組織理事會員參與民間國際性或區域性交流活動;指導各市友協開展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李承志(處長)孫靜 郭擎 吳迪。
城市聯絡處
主要職責:為遼寧省及各市(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與外國城市(包括省、州、縣、大區)建立友好城市關係牽線搭橋;在友城間開展民間友好交流,建立多種形式的友好合作關係;與外國友好城市組織或外國地方政府聯合機構(組織)進行合作,推動並促進與外國友好城市組織或外國地方政府聯合機構(組織)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和指導遼寧省各國別友好協會開展對外民間交往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際交流合作處
處長:龐琳娜
副處長:王曉歡
主要職責:負責與世界各國對華友好團體、友好人士以及其他民間或半官方組織的聯繫,開展經濟、貿易、科技、文化、教育等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舉辦有關紀念活動;組織或參加有關國際會議,開展多邊合作與交流;負責禮賓工作;開展榮譽市民的授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總支
專職副書記:周長海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

榮譽獎項

亞歐傑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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