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在2004.05.29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5.29
  • 實施時間:2004.05.29
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5月29日審議決定廢止,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5月29日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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