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師範大學科研創新團隊管理辦法

遼寧師範大學科研創新團隊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官方頒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申報條件,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培養和凝聚一批優秀的高精尖人才,組建一流的創新團隊,造就大師級學者,提升我校科研隊伍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切實推動我校向高水平大學邁進,依據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高校創新團隊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建創新團隊的宗旨是通過高層次科研人才的機制創新,倡導和培育團隊精神,建設高水平科研創新隊伍,培養高精尖科研人才。在實施團隊計畫中,鼓勵大膽探索,鼓勵學術爭鳴,鼓勵學科交叉,鼓勵合作、競爭,營造高精尖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高等學校創新團隊的條件 1.創新團隊應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省部共建工程技術中心、省部共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廳批准的高校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學位授權點和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為依託。 2.創新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1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工作條件、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關心的科研問題。創新團隊成員的年齡結構應該比較合理,一般應由不同年齡的梯隊成員組成,平均年齡應不超過45周歲,有充沛的精力從事本計畫資助的研究工作。鼓勵不同學科背景的人員組成跨學科的創新團隊。 3.創新團隊的研究方向一般應是國家、遼寧省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國際重大科技前沿熱點問題或哲學社會科學重大基礎理論、套用研究問題。 4. 創新團隊負責人由教授擔任。要求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思路開闊,敢於創新,作風正派,團結同事,在團隊中有較高威望和較強的凝聚力;近3年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曾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的科研獎勵;取得過水平較高的學術成果(較高學術成果指學科公認、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專著、論文、發明、專利等成果)。創新團隊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獲得過國家級科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 5. 創新團隊成員應有較強的科研實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和很好的團隊精神。具體人員組成根據研究工作需要由團隊負責人與相關學院協商確定。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 學校按照“依靠專家、公平合理、鼓勵創新、擇優支持”的原則,遴選各學院申報的創新團隊。
第五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團隊,一般由各學院負責推薦,科研處負責審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黨委會批准,上報遼寧省教育廳審批。
第六條 對某些創新團隊,專家評審如不能取得廣泛共識,由評審組寫明情況,組長簽署意見。學校在評審會後進一步徵求同行專家意見,確立為校級創新團隊,下年優先推薦申報遼寧省教育廳的創新團隊。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七條 創新團隊建設以我校規劃的優勢學科及重點發展學科為主,由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審批,科研處負責落實。科研處主要職責:負責創新團隊的申報和推薦;審查創新團隊的建設計畫,並監督其落實情況;組織創新團隊的檢查評估及重大成果的評審鑑定工作;掌握創新團隊的學術研究方向及科研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創新團隊的項目申報;組織創新團隊的重大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創新團隊項目的下達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 創新團隊所依託學院或重點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創新團隊的基層申報和推薦;負責創新團隊具體建設計畫、學術研究方向及科研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組織團隊成員開展經常性的學術交流,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營造良好學術氛圍。
第九條 創新團隊具體的運行管理由團隊負責人負責。團隊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每學期至少要主持召開一次學術會議;負責團隊成員的考核與調整;負責團隊具體建設計畫、學術研究方向及科研隊伍建設規劃的論證;負責科研經費的分配與使用。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十條 創新團隊由學校、學院或重點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按照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與評估。
第十一條 學校科研處負責對創新團隊的項目按省級課題管理,重點監督、檢查項目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對團隊整體考核,強調過程化管理,重點考核團隊科研的年度進展和最後總結報告。年度進展報告應在次年1月10日前向科研處提交,總結報告於第3年提交。
第十二條 創新團隊績效考核與評估的主要內容:爭取到的國家級項目和省部級項目情況;成果獲獎情況;在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及其被檢索收錄情況;出版專著、發明專利等形成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情況;科研成果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以及對所在學院學科建設貢獻情況;團隊成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團隊成員學術職務及學術影響的變化等。
第十三條 創新團隊考核的重要指標:創新團隊3年內應努力取得標誌性科研成果(成果一律註明遼寧省高校創新團隊資助項目字樣),包括承擔4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或6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理科類團隊發表60篇以上B類學術期刊論文,或取得6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獲得4項以上省部級科研獎勵,或到位橫向課題經費200萬元以上;文科類團隊發表30篇以上B類學術期刊論文,或出版高水平學術專著10部,或獲得6項以上省部級科研獎勵,或到位橫向課題經費50萬元以上。
第十四條 對於年度進展報告合格的團隊,撥付下一年度項目經費;不合格的將減撥經費,限期整改,一年後重新考核;對重新考核後仍不合格者取消該團隊建設,不再資助,並報教育廳備案;學校對成績突出的創新團隊將予以表彰,並納入下一輪資助計畫,報教育廳給予滾動支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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