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業大學項目招標管理辦法》是遼寧工業大學制定的管理辦法,共三十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工業大學項目招標管理辦法
- 學校:遼寧工業大學
- 對象:項目招標
- 類型:管理辦法
《遼寧工業大學項目招標管理辦法》是遼寧工業大學制定的管理辦法,共三十條。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和學校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大宗物資、設備、圖書、教材、醫療用品採購,資產租賃,報廢物資處置以及基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規依法實施的監督。
校紀委監察處依規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並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凡經費預算達到學校關於招標額度要求的,由招標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招標方式。
第七條 學校招標分為委託代理招標和校招標領導小組組織招標。
委託代理招標,是指學校重大項目招標在省招投標中心或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學校組織招標,由學校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校內招標工作。校招標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財務處、工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由校領導任組長,由招標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資產處、教務處、後勤處、圖書館、醫院等部門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契約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檔案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程的,招標檔案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
第九條 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投標入圍名單的確定是招標工作的重要環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圍標”、“抬標”等現象發生,使得招標結果客觀、公正。
第十條 招標單位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考察。
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十二條 招標單位需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的一定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三、開標、評標、中標
第十四條 開標原則上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也可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十六條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託的機構檢查投標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檔案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單位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檔案,開標時都應噹噹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 招標由學校依規組建的招標小組負責,招標小組成員由校招標領導小組成員、招標負責單位領導及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備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在我校或政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招標小組,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招標小組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招標結果。
第十九條 招標小組成員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條 評標、招標時,招標單位要向招標小組成員公開標書、標底,介紹對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情況。招標小組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第二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單位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二十三條 招標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招標小組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招標小組成員和參與招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四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單位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對招標人和中標單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單位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招標單位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後的規定時間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契約。招標單位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二十六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四、紀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已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有關人員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依照國家規定處以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招標小組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按規定的中標全款的一定比例處以罰款直至追究責任。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已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單位違反本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條 招標小組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招標小組成員或者參加招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招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一定的罰款,對有所列違紀違法行為的招標小組成員取消擔任招標小組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