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業大學研究生先進個人評定辦法》是為鼓勵先進,樹立良好學風,促進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滿足國家和社會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遼寧工業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的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評選條件,第三章評選比例,第四章 組織實施,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先進,樹立良好學風,促進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滿足國家和社會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遼寧工業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院每學年開展一次評優選先活動,研究生先進個人包括: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和優秀畢業研究生幹部,分別授予“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 “優秀畢業研究生”和“優秀畢業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優秀研究生的評選條件為:
(1)熱愛祖國,崇尚科學,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在讀期間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3)勤奮學習,勇於創新。能夠按照教學計畫很好地完成各培養環節,且學位課考試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單科成績低於80分的不超過兩科;
(4)關心集體,樂於奉獻,身心健康,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五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條件為:
(1)熱愛祖國,崇尚科學,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在讀期間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3)勤奮學習,勇於創新。能夠按照教學計畫很好地完成各培養環節,成績合格,學位課考試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單科成績低於75分的不超過一科;
(4)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任勞任怨;
(5)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受到學生的擁護。
第六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幹部評選條件為:
(1)在讀期間至少一次被評為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
(2)通過研究生碩士論文答辯,成績優良。參評優秀畢業生的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應被答辯委員會推薦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第三章評選比例
第七條 優秀研究生比例為不超過研究生學院在籍學生人數的10%左右。
第八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從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團委學生會、班委會及學生團體幹部中評選產生,比例為在學院研究生幹部人數的30%左右。
第九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比例為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左右;優秀畢業研究生幹部評選比例為應屆畢業生幹部人數的20%左右。
研究生一年級學生不參與本年度評選,但在學人數包含在評選總人數之中。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每年的9月至10月組織評選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每年的11月組織評選優秀畢業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幹部。
第十一條 以“公開公正、民主推選”為原則,每年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確定名額評選。各類評優工作是根據上學年的學習成績、論文工作情況和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在個人總結、民主鑑定的基礎上,寫出事跡材料,徵得指導教師及所在院系意見,由研究生學院黨委討論審查,並呈交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評選程式
1.學生提交申請,上報事跡材料;
2.各學院黨委聽取導師、民眾意見後,確定初步人選報送研究生學院黨委;
3.研究生學院黨委經討論審查後,將確定先進個人名單上報學校批准。
第十三條 各類優秀學生榮譽證書由學校授予,並記錄本人檔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研究生參與學校及各級部門組織的各種先進、優秀的評比活動並享受其獎勵。參與上級單位評優工作,參照上級單位檔案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