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業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遼寧工業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是2000年遼寧工業大學制定的一份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工業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 文號:教高[2000]9號
  • 發布單位:遼寧工業大學
  • 類別:通知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科研、行政工作服務,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儀器設備,是指能夠獨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單價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生產使用的儀器設備。
單價在800元以下、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生產使用的儀器設備,按照《遼寧工業大學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列為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其管理按照《遼寧工業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各類教學、辦公用桌椅、家具類設備,參照以下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資產管理處為全校儀器設備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學校各直屬單位和各學院負責對所屬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資產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結合實際,制定並完善學校有關儀器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清查、登記建賬、資料庫管理、數據信息網路化、統計上報等工作;
三、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儀器設備的購置審批、採購、調撥、報損、報廢等工作。
第五條 直屬單位和各學院應確定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配備專人做儀器設備的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並將人員配備情況報送資產管理處備案;建立本單位的儀器設備明細賬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一、按照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及時辦理本單位儀器設備購置、調撥等的資產登記入賬手續,對照實物準確填寫固定資產增置單或調撥單,做好固定資產的標籤,及時辦理本單位內部儀器設備的交接、借用手續。
二、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調整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單位隸屬關係或性質改變以及合併或撤銷時,要對原有的儀器設備進行清查盤點,整理賬冊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在未辦理交接手續之前,必須妥善保管,防止流失。
三、每學期應當檢查本單位的資產狀況,做到賬賬、賬物相符。
第六條 儀器設備是學校教學、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的重要物質條件,必須貫徹勤儉節約、合理配置、面向全校、專管公用、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實行有償占用和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充分發揮儀器設備資源使用潛力的有效機制,提高投資效益。
第七條 儀器設備的配備實行最佳化配置的原則,根據學校的實際,制定一套設備申請、審批、購置、驗收、使用、維護、維修等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八條 儀器設備的資料要建立資料庫,實施計算機管理。對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金額、分布及使用情況,經常進行分析、研究和匯總,並按規定上報各類統計數據。應加強校內、外網路資源建設,實現各類數據網上傳輸,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儀器設備實施科學化管理。
第九條 重視儀器設備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及技術能力的培訓、考核和技術等級晉升辦法。對於在實驗教學、實驗技術研究與開發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應予以承認和獎勵。
第二章 儀器設備的計畫和購置
第十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計畫,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學科和專業設定、教學、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分別輕重緩急,通盤考慮制定設備購置計畫。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申購設備應先填寫《遼寧工業大學儀器設備購置計畫論證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資產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召開設備購置計畫論證會,對設備購置計畫的必要性進行論證。經充分論證後報送主管院長批准列入年度基本建設和財務計畫。
第十二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填寫《遼寧工業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召開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會,通過論證,報校長審批後列入儀器設備購置計畫。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本著勤儉節約、充分利用現有設備的精神,大型儀器設備嚴禁重複購置。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實行“兩級詢價、公開採購、結果明示”制度,即使用單位首先詢價,資產管理處再次詢價,由招投標辦公室組織實行公開招標或集團採購等方式,公開採購程式,在節約學校經費的同時確保所購儀器設備的質量。
第十五條 進口設備的購置,應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一、國內已有生產的同類產品,除指標相差懸殊外,一律不向國外訂貨;
二、要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確屬必要而且先進的,方能列入計畫;
三、對訂貨計畫中所列各項儀器設備的必要性和先進性,要學校主管領導負責審查。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記賬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到校後,一般情況下在3-6天內,由資產管理處會同使用單位開箱清點驗貨、安裝、調試,嚴格按照訂貨契約、裝箱單逐一核對,檢查出廠合格證、產品說明書、使用手冊等隨機技術資料,並由使用單位進行技術性能的驗收,填寫驗收報告,經資產管理處和使用單位驗收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後,存入技術檔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並應及時提出索賠。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後,要及時做好登賬編號工作。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錄入固定資產資料庫,統一編制固定資產號,貼標籤並確定設備責任人。購置的儀器設備,經管理部門入賬後,財務部門方可予以報銷,做到儀器設備賬物相符。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建立儀器設備明細賬,凡屬學校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及其進入渠道(購置、調撥、自製、贈送等)都要登記入賬,不得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各單位新增置的儀器設備,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後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要逐台建立技術檔案,要有使用、維修等記錄。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對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時進行修復,並做好記錄,裝入技術檔案。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在驗收合格後,要及時使用,在使用中應保持儀器設備的良好,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杜絕閒置浪費、公物私化。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類儀器設備的主、附(配)件更新,使用單位須攜帶更換的舊(廢)件、發票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必要的手續。由資產管理處收回舊(廢)件並在發票上註明原因,使用單位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凡主機增添專用附屬檔案、配件、儀器或儀表等,一律憑發票辦理該台儀器設備的增值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確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製新產品需拆改和分解時,須經資產管理處批准。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進行修理的,要到資產管理處填寫儀器設備維修單,辦理一定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否則,其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四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制定操作規程和使用方法,認真執行,對不遵守操作規程者,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第二十五條 儀器設備不得借給私人使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計算機,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後,方可借用。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的,須經資產管理處審批,各單位不得擅自出借。
第二十六條 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按《遼寧工業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類工作人員離崗前,應按學校有關離崗規定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儀器設備校內調劑,須經調入、調出單位負責人同意,填寫《遼寧工業大學物資調撥單》,經校主管領導批准後,到資產管理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處置及報告
第二十九條 學校儀器設備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儀器設備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
第三十條 學校各部門對所占有、使用的儀器設備進行處置時,應由設備使用人提出申請報告,部門領導同意並簽署意見後,上報資產管理處。
第三十一條 資產管理處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各部門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鑑定,並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領導。
第三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轉讓、報廢手續,需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由財務處進行賬務處理後,資產管理處辦理銷賬。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無權對儀器設備隨意處置。
第三十四條 儀器設備經批准報廢后,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部門儀器設備處置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財務處,由財務處按規定使用,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儀器設備管理狀況的檢查結果將列入對本單位的年終考核。
第三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在申請購置、使用管理、維護維修、技術改造、報損報廢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獎勵;對嚴重失職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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