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性抗凝血酶Ⅲ缺乏症是由1965年egeberg等首先報導本病。是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性疾病。男女患病機會相等,以雜合子多見;雜合子at水平40%~70%。父母患本病則子女發病可能性約59%。
基本介紹
- 別稱:遺傳性抗凝血酶Ⅲ缺乏症
- 常見發病部位:下肢深靜脈、髂靜脈、股靜脈和淺靜脈,其次是盆腔靜脈、上腔靜脈、腸系膜靜脈、肝靜脈和門靜脈
- 常見病因: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性抗凝血酶Ⅲ缺乏
- 常見症狀:臨床表現本病主要表現是靜脈血栓(60%),某些患者可伴有肺栓塞(40%)
簡介
病因
發病機制
治療方法
1.肝素是並發靜脈血栓急性期的主要治療手段,某些大面積血栓栓塞急性期病例需考慮溶栓治療。普通肝素的有效抗凝需維持APTT時間1.5~2倍延長。無血栓併發症的atⅢ缺乏婦女,妊娠早期或分娩期普通肝凝劑量使aptt延長10s。常採用肝素皮下注射6250u,2次/d,分娩日停肝素,在產後48~72h恢復使用肝素,之後改為口服抗凝並維持口服抗凝3個月。肝素鈣(低分子肝素)可按照體重1次/d,皮下注射,不用監測或採用血漿抗Ⅹa活性作監測。肝素治療本身可使血漿atⅢ水平輕度下降,但不致因此引起血栓。atⅢ水平減低對肝素治療有抵抗者(血栓見延伸)或無反應者,有指征合併套用atⅢ濃縮劑1000~5000u/周,肝素長期使用,尤其妊娠婦女有並發骨質疏鬆的報導。
2.口服抗凝華法林口服抗凝,常在肝素治療同時或後期給藥,以抵消華法林治療初1周內誘發的短暫高凝期。華法林治療誘發短暫高凝的原因為,依賴維生素k的抗凝蛋白——蛋白c,因其半衰期最短而最先被華法林抑制,之後才發生其他促凝蛋白活性被抑制。華法林通過胎盤,故妊娠早期(6周內)及分娩期婦女禁用,以避免致畸或產婦分娩期出血。此時應該用肝素抗凝。可在妊娠第3期採用華法林直到妊娠36周或分娩前1周再轉為肝素治療。分娩後經肝素過渡到改為口服抗凝治療。這種設計的治療方案可以避免肝素使用期過長致骨質疏鬆併發症。華法林抗凝強度採用凝血酶原時間的國際標準比值(inr)作監測。首次發作或妊娠後的血栓,維持inr值2.0~3.0(即1~2倍延長),復發性血栓病則維持inr值3.0~4.0(2~3倍延長),治療至少3~6個月。
3.atⅢ替代治療冷凍血漿替代,因輸注容量極大而使用受限。atⅢ濃縮劑國外已有商品,雖經高溫滅活hiv及肝炎病毒,但與一般生物製劑套用原則相似,給藥前需權衡利弊。各種商品atⅢ製品都含某些無功能分子,需以功能試驗監測療效,使血漿atⅢ水平維持80%~120%。輸注atⅢ0.75~0.8u/kg可升高血漿水平1%。atⅢ生物半衰期t1/2為61~92h,故atⅢ缺乏婦女的一般輸注量1000~1500u,1次/周,同時合併肝素12500~15000u可增強抗栓療效,但肝素可使atⅢ半衰期縮短。婦女分娩期可增至atⅢ1000u,每天或隔天輸注。
4.雄激素遺傳性atⅢ缺乏者使用達那唑、司坦唑(康力龍)、羥甲烯龍(康復龍)等雄激素製劑可升高血漿atⅢ水平,也有作者報導同時升高依賴維生素k的促凝因子的血漿水平而無套用前景。故作為常規推廣套用尚需對照試驗來證實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