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驗太監之制

選驗太監之制

設召募太監牙行二人(由大興、宛平兩縣造冊申送),每月各給一兩錢糧,凡有太監投充,均由牙行赴內務府會計司報名,取具投狀,詢明籍貫,先移咨掌儀司官會同會計司官監視,由掌儀司派年老首領太監驗淨後,交與宮殿監督領侍挑選。

清初沿明舊例, 凡召募太監,均先由禮部報明記檔,再交內務府掌儀司會同會計司監視掌儀司年老太監驗明淨身後,分撥各處充役。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1777 年年初), 以禮部胥役需索,報名投充的太監甚少,改由內務府畫一辦理,停止由禮部報名。具體辦法是,設召募太監牙行二人(由大興、宛平兩縣造冊申送),每月各給一兩錢糧,凡有太監投充,均由牙行赴內務府會計司報名,取具投狀,詢明籍貫,先移咨掌儀司官會同會計司官監視,由掌儀司派年老首領太監驗淨後,交與宮殿監督領侍挑選。其年在二十歲以內或雖在二十歲以外尚可選充者,分別在內宮或外圍當差;如年齡過大或系別省之人,即奏明給王府使用,另將該王府二十歲以內太監送進宮內當差,仍行文該省並順天府咨取印結,存檔備查。凡新進之太監,自六七歲至二十歲者賞銀五兩,二十歲以上者賞銀三兩,仍按月給予應食錢糧,附於各管領下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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