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視角中的行政法

公共選擇研究實際上是經濟政策的決策過程,而這個過程是被傳統經濟學長期視為外生變數而忽略掉的。公共選擇將它看成對經濟活動有影響的內生變數,納入到經濟學體系中,用經濟方法加以研究。作為民主過程,公共選擇在決定公共產品時要經過立憲、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上,公共選擇的內容體現層次上的不同。 在立憲階段,公共選擇要決定公共產品的決定規則,即決定按何種原則把社會各成員的偏好加總起來以確定社會需求的公共產品量。例如是全體一致還是少數服從多數,是直接決定即全民公決還是間接決定即由議會或立法機構決定,都要在公共產品決定之前預先規定。簡言之,立憲階段的選擇是制定基本法律。 在立法階段,如果是代議民主制,公共選擇的主要內容是由民選議員們在議會通過立法程式,討論表決各種議案,這些議案涉及從投票人對公共產品的偏好中確定出公共產品的社會需求量。最後通過的法案中的定量就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量。簡言之,立法階段要在現行規則和法律範圍內展開集體活動。

基本介紹

  • 書名:選擇視角中的行政法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30頁
  • ISBN:750366567X
  • 作者:張弘
  • 出版日期:2006年9月1日
  • 開本:32開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法中的核心問題是政府與公民的關係問題,是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係問題。本書主要闡明了平等理念、自由理念以及合作理念是行政法的稀缺資源,行政法缺少的正是這種理念的支撐和對人文主義的關懷等觀念。同時,樹立平等理念、自由理念以及合作理念並完全融入行政法當中,旨在提高行政法的品質,體現行政法的人文精神進而促進行政法制度的豐富和完善。

圖書目錄

導言選擇——行政法學研究的當下性
第一篇 原則抑或理念——關於行政法原則和理念的思考
一、關於行政法原則的認識
二、關於行政法理念的認識
三、行政法原則和理念的比較
四、行政法理念的內容
第二篇 效率、正義抑或自由、和諧——行政法的價值剖析和構建
一、價值和行政法價值的基本理論
二、行政法價值和價值衝突
三、行政法價值衝突的哲學思考
四、現代行政法的價值選擇
五、現代行政法價值體系
第三篇 單一性抑或多樣化——行政權概念衝突與重新確立
一、我國傳統行政權理論及認識
二、我國傳統行政權理論與行政實踐的衝突
三、國外行政權理論及其借鑑
四、全面認識行政權
五、全面性行政權內涵的把握
第四篇 推定抑或法定——行政權不得推定與行政權法定的實現
一、權力不得推定原則的基本理論
二、行政權不得推定的理由
三、行政權推定的表現
四、行政權不得推定的實現途徑要求
五、行政權不得推定與權利推定之比較
第五篇 組織抑或個人——公務員成為行政主體之必要性
一、我國當前行政主體理論與實踐現狀及問題分析
二、公務員成為行政主體之必要性分析
三、立法建議
第六篇 違法抑或微小的缺點——關於行政瑕疵行為研究
一、行政瑕疵行為內涵界定
二、確立行政瑕疵行為內涵的實證分析與價值認識
三、行政瑕疵行為表象分析
四、對行政瑕疵行為的監督與補救
第七篇 具體抑或抽象——建議取消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劃分
一、我國法律關於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劃分
二、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劃分具有合理性的觀點
三、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之劃分之不合理性
四、立法建議
第八篇 行政性抑或契約性——行政契約性質及權力定位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二、行政契約的行政性
三、行政契約的契約性
四、行政契約中行政權存在的理由
五、行政契約中行政權的限制適用
第九篇 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抑或行政監督——行政登記行為性質辨析
一、登記梳義
二、行政登記本質考
三、行政許可式登記與行政確認式登記之區分——以“工商企業登記”為視角
四、行政監督式登記
五、實證分析
第十篇 行政行為抑或行政法律責任——“責令”狀態下行為性質分析
一、“責令”狀態下行為的梳理、歸類
二、“責令”狀態下行為性質分析
三、立法建議
第十一篇 公正抑或效率——我國行政程式法的目標模式問題研究
一、目標模式的內涵
二、目標模式的類型及關係
三、我國應側重於公正模式的選擇
第十二篇 行為抑或利益——行政聽證的適用範圍考量
一、行政聽證適用範圍的一般規定
二、確定聽證適用範圍的標準
三、行政聽證適用範圍的排除與例外
四、完善我國行政聽證適用範圍的立法思考
第十三篇 行政機關抑或人民法院——取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建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
一、行政強制執行概念及過度融合的危害
二、兩大法系行政強制執行的不同模式
三、我國行政強制執行模式與缺陷
四、理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係——讓執行權回歸行政機關
五、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或強制執行法的內容
第十四 篇存置抑或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構建
一、勞動教養制度的存廢之爭
二、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幾條出路
三、勞動教養制度構建的具體構想
第十五篇 補抑或不補——行政取證行為的補償問題研究
一、研究之緣起
二、兩個基本問題
三、行政補償制度缺陷的法理分析
四、行政補償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五、行政補償制度完善的總目標
第十六篇 行政程式抑或附帶訴訟——行政賠償附帶行政追償訴訟研究
一、行政追償權
二、行政賠償附帶行政追償訴訟的基本內涵
三、確立行政賠償附帶行政追償訴訟的理由
四、確立行政賠償附帶行政追償訴訟的意義
五、行政賠償附帶行政追償訴訟的程式問題
第十七篇 缺位抑或越位——行政檢察監督缺位的理論剖析
一、問題的提出
二、行政檢察監督缺位的具體理論分析
三、行政檢察監督的發展趨向
第十八篇 複議抑或訴訟——行政複議終局的認識及選擇
一、行政複議終局的內涵
二、行政複議終局的分類
三、現行法律規定行政複議終局之表現
四、行政複議終局之不足
五、訴訟終局之益處
六、賦予相對人選擇權
第十九篇 行政機關抑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行政複議權之我見
一、現行複議體制存在的最大弊端:行政複議機構的不合理設定
二、對複議機構歸屬探索的反思
三、一種全新的構建:將複議機構歸屬檢察院
四、檢察院行使行政複議權在實踐中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第二十篇 可訴抑或不可訴——關於“先行登記保存”取證行為是否可訴研究
一、“非可訴性行為”論
二、“非可訴性期限”論
三、救濟論:從應然救濟方式看其不可訴性及如何救濟
第二十一篇 屬人抑或屬事——擴大原告資格與擴大受案範圍之互動與平衡
一、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與原告資格的訴訟法規定
二、對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認定也包含了對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疊合界定
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是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過程
四、發展原告資格同時擴大受案範圍
五、互動平衡所涉及的立法、司法問題及對策
六、原告資格和受案範圍之拓展
第二十二篇 保留抑或取消——取消行政訴訟“維持判決”之我見
一、問題之緣起
二、維持判決自身之缺陷
三、“維持判決”之不合理性
四、取消“維持判決”與行政訴訟之目的
第二十三篇 司法審查抑或違憲審查——關於抽象行政行為審查機制的選擇與構建
一、基本概念梳理及相關連線
二、我國對抽象行政行為審查之現狀及評析
三、對抽象行政行為的違憲審查和司法審查的比較
四、對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切人點的構想與選擇
五、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的細節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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