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授監察御史之制

清制,監察御史缺出,滿洲、蒙古缺,由郎中、員外郎、內閣侍讀內選授,漢缺由編修、檢討、郎中、員外郎、主事、內閣侍讀、中書科中書、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內考選。

部員非由中書、評事、博士升任者,二年俸滿方准考選;中書、評事、博士非由知縣升任者,不準考選。其具體選授手續是:均先由各衙門堂官選擇所屬官員內之勤敏練達、立心正直者,保送吏部。滿洲、蒙古官員不需考試,漢軍、漢人則由吏部請旨考試後,引見記名。待滿洲蒙古監察御史缺出,以郎中二人、員外郎等官一人引見簡用;漢員監察御史缺出,則以翰林一人、部屬官員二人引見簡用。漢人不是由正途出身者不得考選御史,現任三品以上京官以及外省督撫之子弟也不得考選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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