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發改委

遵義發改委,遵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發改委
  • 地址:遵義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歷史沿革,

機構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市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規劃草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加強對部門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對部門管理機構中涉及行業或系統的發展規劃、擬採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資產變更、年度工作計畫及全局性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管理;負責部門管理機構需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事項的審核研究和呈文報批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及部門管理機構業務或應由部門管理機構辦理的文電的轉送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50年初,成立遵義專員公署財經委員會,負責專區計畫工作。1954年,專署財經委員會內設計畫統計科。
1956年,遵義專員公署成立計畫委員會。1961年,計畫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合併,成立遵義行署計畫經濟委員會。1964年,計畫經濟委員會撤銷,復置計畫委員會。
1972年,遵義地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設立計畫組,計畫委員會撤銷。1973年,建立遵義地區革命委員會計畫委員會。
1980年,更名為遵義地區行政公署計畫委員會。1983年,更名為遵義地區計畫委員會。
1996年8月,改稱遵義地區計畫局。1997年撤地設市,改稱遵義市計畫委員會,同時掛招商局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2年1月,更名為遵義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掛招商引資局牌子),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西開辦)設在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同時對部分職能進行調整,內設10個科室。市西開辦內設經濟社會組、農林生態組。2003年3月,市招商引資局單獨設定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機構。
2004年11月,遵義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更名為遵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保留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西開辦不再內設機構,其職責由相關科室承擔。
至2012年,委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建設項目管理科、農村經濟科、基礎產業科、產業發展科、社會發展科、經貿流通科、地區經濟科、經濟合作與服務業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等15個科室;遵義市物價局作為二級機構管理;同時下設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建設項目管理中心、節能減排監察支隊等三個事業機構。委機關行政編制33名、事業編制26名、工勤人員6名,在職人員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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