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12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搶抓中央將我省作為新一輪扶貧開發重點支持省份的機遇,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要求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從加快解決我省貧窮落後的主要矛盾、確保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和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工作,有效改善我市居住在深山區、石山區、生態環境脆弱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農村貧困農戶生存發展環境,建立生態保護與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逐步實現人口戰略轉移,促進遵義在全省率先實現全面小康奮鬥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要切實做到“四堅持、五為主、四結合、一確保”。即:總的原則是堅持政府主導、民眾自願;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先易後難、有序推進。搬遷對象以居住在深山區、石山區特別是石漠化嚴重地區的貧困農戶為主;以生態位置重要、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貧困農戶為主;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民族地區貧困農戶為主;安置地以小城鎮、產業園區為主;實施方式以發揮基層黨委、政府和礦山企業積極性、農民自力更生為主。工程實施要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結合;與發展旅遊等特色小城鎮相結合;與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與基礎設施向縣及縣以下延伸相結合。通過周密組織、精心實施,確保扶貧生態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業、有保障。項目管理上,要積極推進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從規劃、建設、搬遷到後期生產、生活扶持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做到動態跟蹤,全程掌控。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目標任務18415人,各縣、區(市)具體任務見附表。其中,集中連片特困地區13415人(武陵山區10415人、烏蒙山區3000人),占72.85%;其他地區5000人,占27.15%。
三、移民對象和安置方式
根據具備扶貧生態移民條件、尊重移民民眾意願、當地黨委政府有積極性的原則,2012年我市扶貧生態移民對象由各地組織進村入戶調查上報確定。根據遷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況,以地域上相連的人口聚居區(村、村民組、自然村寨)為單元逐年整體遷出。因採礦沉陷、開發占地、工程建設等原因需要搬遷的人口,由相關企業和項目業主負責,不作為扶貧生態移民對象。需要安置的扶貧生態移民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條件集中安置,全市安置點共36個,安置4320戶、18415人。其中進入小城鎮和工業園區的集中安置點34個,安置4090戶、17351人;150戶/700人以上較大規模安置點14個,安置2610戶、11457人。
四、主要建設內容
新建住房4320套、36.2萬平方米,新建道路5.8公里,道路硬化21.6萬平方米,新建水池15座、2380立方米,鋪設供水管網109.56公里,安裝水錶4320塊,架設輸電線路75.14公里,安裝變壓器23台,入戶電線電錶安裝4320戶,150戶/700人以上集中安置點配套建設14個集貿市場和綠化亮化、排污設施。
五、項目投資
2012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總投資32126.96萬元。
(一)按資金來源分(根據各縣實施方案批覆數匯總):
1.2012年易地扶貧專項資金4800萬元;
2.2012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中央財政扶貧資金3790萬元;
3.2012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3500萬元;
4.省財政配套800.5萬元;
5.市、縣配套10495.56萬元;
6.其它資金8740.9萬元。
(二)按建設內容分:
1.住房補助1.2萬元/人、合計22098萬元。其中:中央和省補助0.7萬元/人、合計12890.5萬元(即資金來源中1-4項);市、縣補助0.5萬元/人、合計9207.5萬元。市、縣兩級配套比例由省財政廳研究確定。
2.基礎設施(含征地及前期工作)10028.96萬元。其中:其它資金8740.9萬元,市、縣配套1288.06萬元。
從全省來看,基礎設施投資為人均4900元,但因為各個項目點情況不同,需要建設的基礎設施內容不同(以實施方案批覆為準),所以各縣、區(市)基礎設施投資不等同於人均4900元。
其它資金即基礎設施投資人均4900元的部分,目前已基本落實省財政補助人均2000元,其餘2900元通過整合資金解決。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
扶貧生態移民住房執行人均15-20平方米、戶均80-120平方米標準,房屋設計要與城鎮規劃相銜接,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移民住房個人10年內不得轉讓,但可以抵押,10年後產權歸農戶所有。移民搬遷後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當地政府組織復墾或進行生態建設。積極探索移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各縣、區(市)住建局、農危改辦要積極與發改部門對接,切實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與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資金捆綁使用工作,各縣、區(市)住建局在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計畫時,應優先安排扶貧生態移民對象中同屬於農村危房改造的對象。
(二)土地政策。
市國土局負責統籌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建設用地,每年從全市用地計畫指標中單列出生態移民用地計畫指標,分配下達到各縣、區(市),項目縣、區(市)根據批覆的實施方案實行先用後報。實行城鄉用地增減掛鈎,對原有宅基地復懇為耕地的,置換移民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由安置地政府統籌使用。減免辦理土地徵收使用等相關費用。涉及的征地、拆遷等問題由項目縣、區(市)政府解決。建立健全扶貧生態移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扶貧生態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轉包、出租、轉讓,收益歸原農戶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原農戶參與收益分配。扶貧生態移民在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後,繼續享受政府原有各項支農惠農補貼和退耕還林政策。
(三)就業政策。
拓展扶貧生態移民就業途徑,促進扶貧生態移民穩定就業。對扶貧生態移民中的青壯年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術和創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扶貧生態移民子女國中畢業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未考入大學的,可在當地職業院校免費享受兩年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鼓勵建設項目和園區、企業用工優先聘用扶貧生態移民。鼓勵和支持扶貧生態移民自主創業,對於自主創業的,享受各級創業優惠政策,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並提高擔保貸款額度上限。自主創辦以吸收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為主的微型企業,享受“3個15萬元”的扶持措施。通過組織勞務輸出,以及對“4050”人員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等途徑,促進移民穩定就業。
(四)產業政策。
制定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依託城鎮、工業園區,引導和扶持扶貧生態移民從事農產品加工、商品經營、餐飲、運輸等二、三產業。積極爭取省扶貧生態移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加大對扶貧生態移民從事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對新增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扶貧生態移民的農畜產品深加工企業和產業化項目,在專項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對吸納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的旅遊項目,財政在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方面給予傾斜。根據各安置點發展後續產業的需要,市扶貧辦協調相關扶貧產業發展資金,對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生產、農民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生產設施等方面給予項目、資金投入支持。
(五)社會保障政策。
扶貧生態移民必須是農村戶籍人口,搬遷戶數統計以2011年12月31日戶口簿為準。搬遷後轉為城鎮居民的,實行屬地管理,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等社會保障政策;對孤寡、智障等喪失勞動力的,由當地政府統一集中供養;符合條件的扶貧生態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為衡量條件)全部納入低保。搬遷後仍保留農村戶籍的,扶貧生態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新農合補助、養老保險等政策不變,由遷出、遷入地縣級政府安排做好轉移接續工作,解除扶貧生態移民後顧之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統籌解決相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日常事務。各縣、區(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和辦事機構。
(二)落實責任主體。
縣級人民政府是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主體,承擔主體責任,要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後續發展等各項工作。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年度實施實施方案批覆的建設內容;三是要專戶儲存,專帳管理,確保項目資金不擠占、不挪用、不出問題;四是要確保縣級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五是要強化安全管理,無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六是要做好群工工作,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無上訪事件;七是要及時、完整、分類歸檔項目資料,便於查找。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全市工程實施的統籌協調,對全市工程實施負總責。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接省有關部門支持扶貧生態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實落實各項定額補助。
(三)明確部門職責。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扶貧生態移民工作。
市發改委:牽頭編制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總體規劃數據,牽頭編制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各縣、區(市)按照有關要求報送項目實施方案(代可研);積極爭取國家易地扶貧專項資金,牽頭做好全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工作;落實信息化管理措施;組織對各縣、區(市)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市級驗收。
市扶貧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扶貧資金用於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住房建設;會同市工能委、農委、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切實做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後續產業發展。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級匹配資金的安排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指導和督促縣級財政部門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專款專用;負責對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推進集中安置點的綠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設施建設;指導各縣、區(市)提供移民建房技術支持和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管理及工程監理職責;協調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與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統籌安排;負責對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管理及工程監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各縣、區(市)移民安置點規劃選址和審批。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調整、建設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指導各縣、區(市)辦理用地手續,保證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用地需求。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道路建設;指導各縣、區(市)提供安置點道路建設的技術支持和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管理及工程監理職責;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用於移民安置點道路建設。
市水利局:指導各縣、區(市)水利部門做好移民安置點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辦理取水手續,保障生產生活用水及生態環境用水;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供水工程,指導各縣、區(市)提供安置點供水工程的技術支持和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管理及工程監理職責;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用於移民安置點水利工程建設。
遵義供電局:負責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電力設施建設,確保移民生活、生產用電。
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集貿市場建設。
市文體廣電局:負責協調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區文化體育設施、廣播電視網路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對廣播電視村村通的投資,協調落實移民安置區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督促、指導各縣、區(市)做好移民搬遷過程中社保手續的辦理;組織、督促各縣、區(市)對扶貧生態移民中的青壯年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術和創業培訓。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社會保障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組織、指導各縣、區(市)開展移民安置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市教育局:負責落實移民子女國中畢業未考入高中、高中畢業未考入大學的,在當地職業院校免費接受兩年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各縣、區(市)做好移民戶籍遷移工作;做好大型集中移民安置區警務室布點、建設及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對各部門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項目實施過程中違法、違紀案件。
(四)加強宣傳發動。
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市、縣兩級主要新聞媒體要開闢專欄,廣覆蓋、全方位、多形式、深層次地加大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各項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建設內容、補助標準以及具體措施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充分調動廣大民眾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不斷注入生機與活力。
(五)強化工作督查。
將本《方案》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市政府督查程式,由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督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