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是遵義市制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 施行地區:遵義市
遵義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密切各職能部門工作聯繫,強化協作配合,落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責任,有效監督、規範機動車排氣檢測,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組 長:楊曉強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廖海泉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蒲文福 市環保局副調研員
胡 鵬 市監察局副局長
張大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 慶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張萌萌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孫傳富 市物價局副局長
王 嘉 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處長
聯席會議召集單位為市環保局,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信息的收集、聯席會議例會的組織及日常聯絡等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名具體聯絡人員。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決策部署。
(二)定期研討、分析、通報全市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形勢和監督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的有關對策和措施。
(三)形成聯合協作機制,協調解決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聯合執法活動。
(五)建立信息通報和溝通機制、機動車排氣檢測執法監管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協調各地做好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三、聯席會議工作程式
(一)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聯席工作會,特殊情況適時召開,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加強與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
(二)聯席會議人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新聞媒體參會。
(三)每次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報有關領導,印發相關部門。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要求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聯席會議制度框架下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參加聯席會議,主動研究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或牽頭單位提交會議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三)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和配合,及時通報日常監管信息、工作動態和重大案件線索及查處情況,實現資源共享。根據市政府53號令要求,市環保局要及時將全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建設、運行情況及排氣檢測情況通報成員單位;市公安局要及時將機動車應檢車輛數據及把關情況通報成員單位;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要將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通報成員單位;市監察局要監督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各自職能職責,並對成員單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四)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等成員單位共同參加,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聯合宣傳,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有關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環保、公安、質監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整改,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