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擬訂全區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許可權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管理;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協調配合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有關工作。
四、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按照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及汽車站場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監管和行政確認,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及省重點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地方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培育和管理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許可權內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負責全區汽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
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的運行監測、協調和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車輛(船舶)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完成指令性運輸任務。
八、負責許可權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區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指導督促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十一、提升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對外交流合作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戰備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
(一)將區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
(二)將區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
(三)將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五、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由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牽頭,會同區發改、民航、鐵路、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工青婦、離退休、檔案、值班值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效能建設、保密、創文鞏文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局的宣傳、目標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做好扶貧開發、對外交流合作等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管理和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本部門後勤(職工食堂)物資採購和內勤服務、管理、調度調配等工作。
(二)負責交通運輸局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統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機關黨建業務,起草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指導各支部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組織建設、廉政建設、政風、紀檢、意識形態、黨建扶貧、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一)負責本部門駐政務中心視窗有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公交、出租)、公路、海事(航務)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受理、審查、服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具體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聯合審批工作;協助招商引資項目代辦聯絡;負責道路、公路運輸有關證件審驗(核)、發證等工作;負責“放管服”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和企業誠信考核評價工作。
(二)負責交通運輸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疑似違法案件審查及抄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的普法、信訪、政法綜治維穩、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反恐防恐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
三、規劃科(交通戰備科)
(一)負責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申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計畫和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
(二)負責交通運輸業環保、節能減排、招商引資、外資引進和統計等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交通戰備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我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防交通潛力調查;負責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一)負責本部門預、決算編制及預算執行等相關工作;負責資金撥付、管理和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會計核算、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工作和執行工作。
(二)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及重要經濟事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負責工資管理、保險、住房公積金核算和清繳工作。
五、業務科
(一)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執行;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統計、分析、報送、考核等工作;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擬定、啟動、執行),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搶險物資的儲備、監管、使用;負責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交通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應急搶險救災等演練工作。
(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及利用外資、政策採購初審等;對接協調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諮詢監理單位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對接協調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及安防工程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縣、鄉公路建設工程(含公路新建、改造、大中修、危橋改造)的技術標準和施工管理;組織工程的中間檢查及交、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交通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工程建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三)負責擬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維護等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制度和規範的實施;監督從業單位等級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監督檢查交通工程質量體系建設及其從業人員履職履約情況;督促交通工程項目手續辦理;負責組織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質量鑑定等相關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傳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新技術工藝,以及相關培訓工作;協助橋樑、隧道等重大技術方案的論證工作;協助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協助做好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等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制定本區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對接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客、貨)運輸、汽車維修、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公交、出租的行業管理及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道路客運、公交、出租、維修、駕培從業人員資格考務考核;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委託汽車檢測機構對營運車輛進行檢測;負責“通村村”平台的宣傳、建設推廣及套用工作;組織開展轄區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重點運輸任務和指令性運輸任務;協助做好道路運輸客運、公交、出租、維修、駕培企業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五)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養護、路政管理工作目標和任務;負責擬定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水毀、小修、綠化),制定養護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指導全區通村、通組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列養縣、鄉公路建設項目資料審核,核實項目規模及投資,並負責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列養縣鄉公路的養護質量的考核、檢查,及時總結推廣養護新技術、新經驗;協助編制縣、鄉公路新建、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草案;負責實施路政巡查、管理,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對疑似侵害路產路權案件進行抄報(告);協助辦理行政審批案件,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內河交通管理及航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範檔案;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通航秩序,做好船舶、港口碼頭等水上作業日常安全巡查、檢查;負責水上交通應急管理及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船員教育、管理及服務等相關工作;協調做好船員培訓工作;負責轄區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河長制相關工作;督促指導涉水鎮(鄉)做好渡口及渡船、鎮(鄉)自用船舶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主管機關授權範圍內的漁業船舶檢驗及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水運基礎設施、水運市場規劃相關工作;協助抓好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現場踏勘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遵義市播州區交通運輸局局長:蘇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