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2〕95號)精神,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產品,整頓和規範我市農業機械業銷售市場,維護農民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促進農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方案。
遵義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2〕95號)精神,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產品,整頓和規範我市農業機械業銷售市場,維護農民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促進農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有效打擊並取締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的黑窩點,杜絕因使用假冒偽劣微耕機引發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農業機械生產事故,進一步淨化農業機械市場環境,規範農業機械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農民民眾質量意識和維權意識,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產品的黑窩點、黑場所。
(二)依法打擊未按照國家有關產品標準進行微耕機生產和使用假冒偽劣零部件進行微耕機裝配、修理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微耕機的企業及經銷點。對取得經營證照但經營無廠名、廠址,無推廣許可證,無合格證的微耕機和未取得微耕機銷售資格擅自銷售微耕機的經銷企業(點),予以處罰並責令其停止銷售。
(四)嚴厲查處假冒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或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的違法行為。重點查處未經法定檢測機構鑑定檢驗,擅自貼上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或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的行為;盜用其他企業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或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合格證、商標的行為。
(五)嚴厲查處微耕機帶掛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農村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擴大管控覆蓋面,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無廠名、廠址,無推廣許可證,無合格證的微耕機掛車,一律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六)嚴格督促經銷企業(點)按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落實安全使用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微耕機銷售和安全使用培訓台賬,做好售後服務的各項工作。
(七)全面開展農業機械維修網點清理整頓工作。嚴格督促農業機械維修網點按照《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要求開展維修業務,依法取締無資質條件、有違法行為的維修網點。
(八)建立健全農業機械質量監督保障體系。積極推行微耕機免費安全檢驗,調動微耕機操作手參檢積極性。積極開展微耕機保險試點工作,降低農機事故風險。各級農業部門要對轄區內微耕機進行徹底摸底排查並建立台賬,實行動態管理,對達到報廢年限的微耕機必須報廢更新。
三、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6月23日)。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組織農業、質監、工商、公安、供銷、工能等部門對轄區內微耕機生產、經銷企業和維修網點進行摸底調查,並造冊登記,建立台賬。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24日至9月24日)。嚴格按照黔府辦發電〔2012〕95號檔案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組織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市農委要會同質監、工商、公安、供銷、工能等部門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總結督查階段(9月25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市人民政府將安排督查組對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工作進行跟蹤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遵義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劉興萬任組長,市農委主任羅紹懷任副組長,鄧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長)、李洋(市質監局稽查分局局長)、馬松(市公安局副局長)、簡明(市供銷合作社副主任)、熊華松(市工能委總經濟師)、張鐘(市農委副主任)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農委,全面負責統籌協調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工作,張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吳正強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並負責日常事務。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協調配合,確保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微耕機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各種有效宣傳途徑,採取印發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橫幅、開闢宣傳專欄、深入農村舉辦現場諮詢活動等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向廣大農戶宣傳農機法律法規,傳授農機識假辨假和科學操作知識,提高農民維權意識,使微耕機打假工作家喻戶曉,激發廣大農機銷售商、農機使用者參與專項行動的熱情,營造良好的打假氛圍,形成強大的打假輿論聲勢。
(三)健全制度。各地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專項行動信息通報制度,及時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地各有關部門每月14日前向市農委報送專項行動工作情況,並於11月16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