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寬限期條款是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人壽保險契約的內容之一,規定投保人在一定時期內 (該時期稱寬限期) 延遲交納保險費時,保險契約不因此而失效。
在分期交付保險費諒拜凶的人壽保險中,如果諒整剃投保人超過規定婚寒歸的期限延遲宙幾交納保險費,則導致保險契約失效,在保險合櫃放獄阿同失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當保險契約中規定有遲交寬限期條求盼全款時,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交納保險費,保險契約就不失效,對於在遲交保費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但要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還所欠的保費。寬限期一般規定為一個月或二個月、三個月棕厚嫌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