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性飛行試驗

適航性飛行試驗

適航飛行試驗是民用飛機適航取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用飛行試驗手段最終檢驗民用飛機的設計、製造和使用是否符合最低飛行安全標準。民用飛機強調安全性、經濟性、舒適性等,與軍用飛機強調其戰鬥性能不同,因此飛行試驗具有不同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適航性飛行試驗概述
  • 外文名:Airworthiness flight test overview
  • 所屬領域:航空航天
  • 目的:民用飛機適航取證
  • 依據:適航標準
  • 試驗程式:單點凋試、空譜調試等
依據,滿足條件,試驗程式,單點調試,模擬調試,多點靜態聯調,疲勞調試,疲勞試驗預試,疲勞試驗,

依據

適航飛行試驗主要依據有關的適航標準。適航標準:民用飛機從設計、製造、飛行試驗到使用全過程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規劃,是法規性檔案。如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聯邦航空條件(FAR),英國民航局(CAA)的英國民用飛機適航要求(BCAR),歐洲共同體的歐洲聯合適航條例(JAR),中國民航局(CAAC)的中國民航規章(CCAR)。
例如,CCAR25是運輸機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7是普通旋翼機適航標準,CCAR36是航空器型號合格和適航審查噪聲標準。CCAR在內容上參考了FAR適航標準,這是為了與國際接軌。
適航飛行試驗審定組織是由民航局組建的飛機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該委員會下設型號合格審定辦公室、型號合格審定技術組,後者再下設若干委任適航工程代表。型號合格審定飛行試驗有以下幾方面。
1.民用飛機合格審定性能飛行試驗
審定性能飛行試驗包括:總、靜壓系統校準;失速性能;起飛性能;爬升性能;巡航性能和著陸性能。按照適航標準對性能要求的規定來飛行試驗。
2.型號合格審定的飛行品質飛行試驗
驗證民用飛機穩定性、操縱性和機動性是否與有關適航標準相符合。飛行試驗方法以適航條例的規定為依據。

滿足條件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稱,適航飛機需滿足兩個條件:①必須符合其型號證書,包括任何補充證書;②必須確保全全運行。對於不符合型號證書的飛機,符合第二個條件即可。除了標準認證,對於試驗用飛機或特殊用途飛機,還應提供特殊的適航認證。
應當注意的是,隨著航空器的發展,當出現一種新的或不同尋常的特點時,由於現有的適航條例已不能滿足需求或不合時宜,因此FAR允許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局長對飛機、飛機發動機或螺旋槳規定附加要求和特殊條件。

試驗程式

試驗程式為單點調試、空譜調試、多點靜態聯調、疲勞調試、疲勞試驗試運行和疲勞試驗。

單點調試

試驗各載入點安裝完成後,進行單點調試。單點調試主要是檢查各載入點安裝是否正確無誤,各點油路、控制、採集系統線路連線是否正常。
單點調試時,載入點載荷不超過最大載荷的40%,能夠滿足檢驗控制系統載入跟隨性的需要即可。

模擬調試

在進行正式試驗前,進行了模擬調試,目的是檢驗試驗載荷譜是否準確無誤。

多點靜態聯調

在正式試驗開始前進行了多點靜態聯調,多點靜態聯調的載荷情況為試驗載荷譜中的典型載荷情況。
每種調試狀態,按照10%的試驗載荷分級施加,各種載荷情況分別限制在規定載荷的50%、70%;同時進行位移和應變測量,並記錄各約束點載荷反饋數據。

疲勞調試

調試譜的載荷由小到大,速度由慢到快,同時按測量要求進行應變和位移測量。跟蹤各約束點和被動載入點的載荷反饋數據、疲勞調試根據疲勞試驗調試方案進行。

疲勞試驗預試

試運行按正式試驗潛進行,同時按測量要求進行應變和位移測量,跟蹤各約束點和被動載入點的載荷反饋數據,試運行所完成的試驗周期計入總試驗周期。
通過調試和試運行,達到以下檢查目的:
①試驗載入及控制系統工作是否正常,運行是否穩定;
②各通道載入精度是否滿足要求;
③應變和位移測量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測量結果是否符合預期規律;
④測量結果的可靠性、重複性是否滿足要求;
⑤試驗件姿態是否穩定;
⑥各項試驗保護措施是否有效。

疲勞試驗

調試和試運行結果經評審後,轉入正式疲勞試驗,正式疲勞試驗接著試運行載荷譜的終止點進行。
疲勞試驗是指從試驗開始持續到2倍設計服役目標壽命時的試驗。疲勞試驗完成後,試驗轉入下一階段。
在疲勞試驗過程中按要求進行了應變、位移數據測量和無損檢查,對試驗施載入荷以及約束點的支反力進行實時監視、對提前出現損傷的部位視情修理,保證試驗的順利進行並為制訂外場檢修方案提供依據,對所作修理或更換進行了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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