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者生存法的運用原理,是對行業中現有企業按規模大小進行分組,然後對其市場占有率等某個增長指標作時間序列分析。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市場占有率或其它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市場占有率或其他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降低。通過對增長指標進行進一步比較、分析,就可確定在市場上適於生存的企業規模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適者生存法
- 釋義:研究行業規模經濟水平的方法
- 提出者:美國現代經濟學家斯蒂格勒
- 缺點:在壟斷行業不適用
原理
優缺點
一是它考慮了各種難以計量的費用和效率,符合市場競爭出效益的商品經濟規律;
二是方法較簡便,需要的數據只是每個規模等級的工廠數目和市場占有率。
主要不足是:
1、;
2、觀察時間短的結論不可靠;
3、混淆規模的外部經濟性和內部經濟性,無法得到規模成本曲線,因而有許多重要的經濟分析無法進行。
案例[1]
適者生存法在許多產業,如鋼鐵、石化、汽車等得到廣泛套用。以啤酒產業為例,上表描述了1959-1983年間美國啤酒企業的規模分布狀況(年產量低於1萬桶的小型啤酒廠沒有包括在內)。數據表明,在時間跨度長達24年的時期內,啤酒年產量低於200萬桶的企業,其數目持續下降(不排除在個別年份企業數目略有增加);產量超過200萬桶時,企業數目穩步增長。尤其是,當企業的年產量達到400萬桶的高水平時,企業的規模會越來越大。
斯蒂格勒以美國鋼鐵業的例子展現了適者生存法在產業的具體套用情況。他指出,有效規模的公司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也必須採用有效的生產技術、獎酬系統和產品特性。歸納起來,套用適者生存法來分析企業的適度規模有下面幾個步驟:首先,根據要研究的特徵對企業進行分類;其次,衡量企業過去的業績(如市場份額、銷售收入、利潤等);最後,明確能改善業績的企業類型。需要指出,運用適者生存法要求產業內企業享有相同待遇,具備基本相同的競爭條件,否則,就很難客觀地比較企業的生存能力
參考文獻
↑ 1.0 1.1 《產業經濟學》浙江財經學院,第三章 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第三節 企業的適度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