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者(法律術語)

適格者(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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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格,法律中指對於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係,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並且請求透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出現在民法理論中關於“意思表示”的描述“意思表示是行為能力適格者將意欲實現的私法效果發表的行為。”中。 行為能力適格者,指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行為人。也指動畫《新世紀福音戰士》中指被馬爾杜克機關選中的人,也是能夠駕駛EVA的一群人。 又作適任者。

適格,法律中指對於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係,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並且請求透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
常見對象:當事人適格,被告適格,原告適格,主體適格等。
出現在民法理論中關於“意思表示”的描述“意思表示是行為能力適格者將意欲實現的私法效果發表的行為。”中。
法律上說的適格者即指“行為能力適格者”。行為能力適格者,指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行為人。
句子所表達的意思就是:意思表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將內心的關於發生某種私法效果的真實意思以一定方式表達於外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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