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法系

遠東法系是 以中國、日本等為代表的亞洲各民族及其國家建立在傳統東方文化和東方社會制度基礎上的法律體系。包括中國、日本、朝鮮、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國的法律制度。這一法系並不完全以其法律制度的獨特而與其他法系相區別,事實上,近現代以來的遠東各國的法律制度不是接近大陸法系,就是深受英美法系的廣泛影響。但遠東法系又以其法律觀念、法律淵源、法律文化的社會背景與歷史背景的獨特性而有別於西方法系,主要體現為: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公平正義的伸張並不主要地由法律實現,而是靠倫理綱常和道德禮儀來保障、調和、維繫,法律觀念及法律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與西方法系顯著不同;在遠東法系諸國中,社會生活中的是與非,善與惡多以禮而不是以法去判斷,法制僅是禮制的輔助,這正是遠東法系獨立存在的根本特徵。

遠期支票又稱“倒填支票”、“預開支票”。票載發票日晚於實際發票日的支票。即以將來日期填寫為發票日的支票。支票在本質上屬於支付證券而非信用證券,一般只承認即期支票一種,如倒填發票日,則認為無效。但一些國家法律亦予認許。一些國家認為,執票人如在票載發票日前為付款提示,付款人也應付款。執票人如遭拒付,可對其前年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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