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教育局

遠安縣教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教育局
  • 所屬地區:遠安縣
  • 管理範圍:教育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職責。
(六)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按照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四)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管理辦法;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縣各類學校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的落實情況;組織審定各類學校的地方課程教材。
(六)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合併、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招生管理、學生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的審驗和發放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民辦教育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國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參與對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十)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開展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全縣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檢查、指導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檔案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調研、規劃並起草教育綜合改革、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草案;負責教育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治安保衛,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幹部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娛樂活動、專題活動;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
(二)人事股(掛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縣教師、校長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部門幹部任免、機構編制和人事調配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老幹部、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年度考核與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落實教職工勞動工資待遇;組織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校長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以及就業信息交流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各項規範、標準,組織國語培訓及測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全縣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建設;負責學校基建項目的管理;貫徹落實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編制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中國小及幼稚園的收費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綠化美化和後勤管理;負責二級單位基建工程、財務收支和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協助對二級單位違犯財經紀律的調查、處理;負責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扶持、管理校辦產業,負責學校風險防範與管理。
(四)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幼兒教育和基礎教育教學管理與改革;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學等工作;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學籍管理,組織基礎教育學業考試及招生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制定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工作。
(五)招生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縣招生與自學考試工作。研究招生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在本縣實施;負責全縣普通高考等考試的考籍、考務、檔案、證書等管理。
(六)縣教育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的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行;組織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複查和對全縣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七)校園綜合治理股
負責檢查、指導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編制系統安全衛生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學校安全衛生工作規章制度,指導、督查教育系統做好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考察等活動,開展學校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學校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組織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學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其它事項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高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高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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