遜克縣發改局是遜克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遜克縣發改局
- 機構職責: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 行政類型:政府機構
- 所屬區域:遜克縣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和土地平衡工作。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負責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進步的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工作,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型城市轉型、各經濟區崛起的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思路,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縣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縣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規劃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措施。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措施,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擬定涉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縣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審批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縣振興老工業基地指導小組辦公室、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縣價格巨觀調控目標;負責全縣價格信訪和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縣價格巨觀調控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公告;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七)擬訂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各類制度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各項價格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縣管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制定本縣行政區域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審批國家、省授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縣管理許可權內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十九)負責全縣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眾價格政策諮詢和價格違法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授權和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一)政秘股
負責機關文電、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察督辦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縣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和實施相關建設規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協助做好重要物資儲備。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協調工作。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現代物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口岸邊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糧食相關工作;提出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建議;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擬訂全縣重大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
負責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可研和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及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稽察,起草本縣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規定,負責縣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的核准;受理縣級許可權內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研究協調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有關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同有關部門向省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負責組織專家了解掌握國內外各產業發展項目最新動態、分析相關產業項目發展趨勢、擇優引入能做大做強的專利技術和新技術等大項目前期相關工作;組織論證、篩選、謀劃和培育起點高、輻射面大、牽動力強的重大項目;負責縣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爭取工作,謀劃縣級重大項目;負責對項目前期工作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牽頭組織協調大項目實施,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對大項目進行督辦和考核;負責項目信息庫建設,分析項目進展情況,發布項目建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