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糾紛

違約糾紛是證券商證券交易交割的糾紛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拒領糾紛,二是違約糾紛。

證券商的下列行為屬於違約行為:①不按規定時間辦理清算交割,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後來在當日補辦。②交割的價款和證券有誤,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後未在當日補齊更正。③其他違約行為。為了保證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證券商不得因委託人違約而不履行辦理清算交割的義務。一旦違約,交易所將會動用清算準備金先為支付,由此發生的價款差額,費用及一切損失,均由違約方負擔(違約責任參加 “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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