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側重於比較法研究,同時儘可能與司法實踐結合。對兩大法系有關違約判定及其救濟問題進行了比較研究,較為全面地探討了違約界定與違約類型、違約責任承擔及免責、違約損害賠償等若干問題。並在一定的理論背景下,對現有研究成果進行簡單述評,同時將實務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整理、提煉,關注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
基本介紹
- 書名:違約救濟比較研究
- 作者:惠從冰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3929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外文名:Comparative Studies on Remedy f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527頁
- 開本:16
- 定價:78.00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一、口頭證據規則與契約內容的確定
(一)口頭證據規則概述
(二)口頭證據規則在英國的適用
(三)口頭證據規則在美國的適用
(四)《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的口頭證據規則
(五)英美法口頭證據規則評析
(六)口頭證據規則與我國契約內容的確定
二、契約解釋概述
(一)契約解釋的含義
(二)契約解釋的原因
(三)契約解釋的主體
(四)契約解釋的客體
(五)契約解釋的目的和意義
三、關於契約解釋的比較考察
(一)大陸法系的契約解釋
(二)英美法系中的契約解釋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的
契約解釋
四、我國契約解釋的原則和規則
(一)契約解釋的原則
(二)契約解釋的規則
第二章契約漏洞的補充
一、契約漏洞補充概述
(一)契約漏洞的含義
(二)契約漏洞產生的原因
(三)契約漏洞的補充
(四)契約漏洞補充的理論依據
二、契約漏洞補充與英美法中的默示條款
(一)英國法中的默示條款制度
(二)美國法中的默示條款制度
(三)英美法中的默示條款與我國的契約漏洞補充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的契約漏洞補充
四、我國《契約法》中的漏洞補充
(一)契約漏洞補充的原則
(二)契約漏洞補充的一般規則
(三)契約漏洞補充的具體規則
(四)各類契約的具體補充規則
第三章違約與違約類型
一、違約及違約行為概述
二、確定違約形態的意義
三、關於違約形態的比較考察
四、我國的違約形態體系
(一)理論中的違約形態體系
(二)我國《契約法》中涉及的違約形態
第四章預期違約
一、預期違約的含義
二、英美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一)英國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二)美國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一)《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關於預期違約的規定
(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關於預期違約的規定
四、我國關於預期違約的理論和法律規定
五、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適用
(一)預期違約的前提
(二)預期違約的形態
(三)預期違約的法律後果
(四)預期違約制度的意義
第五章實際違約
一、根本違約
(一)關於根本違約的比較考察
(二)我國法律中關於根本違約的規定
(三)根本違約的構成
二、不履行
(一)拒絕履行
(二)履行不能
三、瑕疵履行
四、遲延履行
第六章違約與契約履行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含義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效力
(三)關於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比較考察
(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範圍
(五)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六)違約時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七)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違約抗辯
二、先履行抗辯權
(一)先履行抗辯權的含義
(二)關於先履行抗辯權的比較考察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
(四)違約時的先履行抗辯權
(五)先履行抗辯權與違約抗辯
三、不安抗辯權
(一)不安抗辯權的含義
(二)不安抗辯權的比較考察
(三)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四)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和解除權的發生
(五)不安抗辯權制度與預期違約制度的關係
(六)不安抗辯權與違約抗辯
第七章不可抗力與違約
一、不可抗力的含義
二、關於不可抗力的比較考察
(一)大陸法系中的不可抗力
(二)英美法系中的“履行不能”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的不可抗力
(四)我國法律規定中的不可抗力
三、不可抗力的判斷
(一)自然災害
(二)社會異常事件
(三)政府行為
(四)意外事件
(五)技術風險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的探討
四、不可抗力條款
(一)不可抗力條款的作用
(二)不可抗力條款的內容
(三)不可抗力條款與法律規定的關係
五、發生不可抗力的後果
(一)不可抗力與違約抗辯
(二)發生不可抗力時當事人一方的通知義務
……
第八章情勢變更原則
第九章免責條款
第十章契約解除
第十一章實際履行
第十三章違約損害賠償(二):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
第十四章違約損害賠償(三):違約損害賠償的計算
第十五章違約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第十六章違約中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十七章違約救濟中的違約金
第十八章違約救濟中的定金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二十章違約救濟與利他契約
第二十一章違約救濟與契約權利轉讓
第二十二章違約救濟與隱名代理
第十六章違約中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十七章違約救濟中的違約金
第十八章違約救濟中的定金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二十章違約救濟與利他契約
第二十一章違約救濟與契約權利轉讓
第二十二章違約救濟與隱名代理
文摘
第三,將外部證據分為增加書面契約內容的證據和變更契約內容的證據。在書面契約不是當事人間的全部最終文本時,外部證據可以增加書面契約的內容。也就是說,增加的內容與書面契約中的其他內容是不衝突的。如果外部證據的內容與書面契約中的其他內容衝突,則只有在書面契約的文本出現筆誤時才可以以外部證據變更書面契約中的內容。
第四,對於不是用於增加或變更書面契約內容的外部證據,如用於解釋契約的證據、用於證明契約效力的證據等,不應根據當事人的意圖或契約內容限制採納。
二、同解釋概述
(一)契約解釋的含義
對於契約解釋的含義,有不同的表達方式。例如,有人指出,“法國民法中的契約解釋,是指對契約設立的權利義務予以更為具體的確定”。①有人指出,“從一般意義上講,契約的解釋指法官對契約中的詞語的含義加以確定從麗決定其法律上的效果的過程”。②有人認為,“所謂契約解釋,就是專指受理契約糾紛的法院或仲裁機關,為合理地確定當事人間的契約內容,依法對契約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所作的有約束力的分析和說明”。③有人認為,“解釋是一個人賦予他人使用的表達符號以意思的過程”。④其實對於契約解釋的含義,只有表達上的不同,不存在原則性的爭議。若進行簡單地理解概括,契約解釋就是使契約的含義更加明確和具體的過程。
有人還提出了契約解釋的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上的解釋專指闡明解釋(或確定解釋、意義發現之解釋),意為文義曖昧之闡明,此為本來意義上的契約解釋。廣義解釋還包括補充解釋和修正解釋。補充解釋是指契約當事人於締約時,由於預見不足、表達能力有限或欠缺法律知識,致其意思表示留有漏洞,而由解釋者借解釋方法對該漏洞予以填補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