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名。指子孫、徒弟以及奴僕故意不遵從祖父母、父母以及師傅、主人的教訓命令。《大清律》規定,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要處杖一百的刑罰。僧尼道士因弟子違反教令,以理毆責者,照尊長毆卑幼律,非折傷,勿論;折傷以上,減凡人三等;致死者,照毆殺堂侄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奴婢違犯家長及其親外祖父母教令,家長依法決罰,致死者,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