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年7月至2003年11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水利局水電隊員級;
2003年11月至2007年10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水利電力局副局長
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帕古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水利電力局局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5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水利局局長;
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區尼木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6年6月,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9月,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達瓦次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拉薩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達瓦次仁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補寫借條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旅遊活動安排,享受管理服務對象“管家式”服務;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追求低級趣味,參與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22年1月,達瓦次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拉薩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拉薩市委批准,決定由拉薩市紀委給予達瓦次仁開除黨籍處分;由拉薩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監事會原主席達瓦次仁(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拉薩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2月,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達瓦次仁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