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達拉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達拉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達拉特旗樹林召鎮樹林召大街東街3號(原煤炭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定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篩選和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鎮)建設等有關工作。對全旗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文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履行民族事務管理職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配合市級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主任:圖 婭
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忠
副主任:楊玉樁
黨組成員:吉仁浩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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