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位於有呼、包、鄂“金三角”腹地美稱的達拉特旗樹林召鎮,轄區總面積8188平方公里,人口36.4萬。發展至今,全局有所隊室31個,總警力1100餘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占94.53%,平均年齡約34.1歲。
近年來,隨著達拉特旗改革和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化,各方面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面對新形勢、新挑戰,達拉特旗公安局按照“團結、務實、廉潔、高效、創新”的思路,立足全旗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忠實履行法定職責,堅持“嚴打、嚴防、嚴管、嚴控”,深入推進“從嚴治警、從優待警、科技強警、文化育警”,各項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全旗政治穩定局面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嚴打整治戰績顯著,全旗有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得到及時偵破;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穩步推進,綜合效能發揮明顯,社會治安局勢總體持續向好;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成效顯著,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得到明顯改觀,警務室建設工作走到了全市乃至全區的前列;信息化建設套用跨上新台階,初步形成網上辦公、網上辦案的辦公套用新格局;執法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實現了無冤假錯案、無行政複議案件、無因違紀違規辦案引發民眾上訪案件;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進一步增強,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和諧警民關係建設實現新突破,人民民眾的滿意度逐年上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公安局
- 性質:行政機關
- 所屬省份:內蒙古自治區
- 所屬市:鄂爾多斯市
獲得成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獲得成果
在廣大公安民警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公安工作大步前行,各項公安工作連續數年名列全市前茅,先後被授予“全市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區文明單位”等百餘項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旗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規定、決定;部署、領導、監督和檢查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旗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旗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對全旗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組織全旗公安機關實施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旗監管工作和旗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組織全旗公安機關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設。
(八)承辦旗政府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指導全旗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旗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查工作;負責全旗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十)履行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為充分發揮打擊犯罪、服務為民的職責,達拉特旗公安局設有內設機構31個,包括:
(一)紀檢監察室
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審計職能;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局的黨風、黨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檢查、審理全局公安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民警的控告和申訴,維護公安民警合法權益。
(二)政工監督室
掌握、分析、研究全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警銜管理、民警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傷亡撫恤、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研究擬定全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計畫,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指導監督文化育警情況和新聞宣傳報導工作;承擔黨、團、婦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獎懲方案及細則。根據考核結果和有關規定,對全局的考核對象提出獎懲、升降的具體建議,並報局黨委審定,並負責獎懲的具體實施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後勤警務保障工作和經費預決算;負責財務、裝備、被裝、基建和資產管理。
(四)辦公室
掌握全旗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上報相關公安信息;研究擬定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起草檔案,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公安統計。
(五)考核辦
負責研究制定本局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實施具體考核工作。
(六)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機要工作;
(七)科通大隊
負責公安科技管理、信息通信等工作。
(八)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旗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研究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九)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局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法紀教育、警示教育工作;分析民警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對策。負責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及投訴事項;受理涉及黨紀、執法執紀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並核查部分案件。
(十)控告申訴室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及投訴事項;受理涉及黨紀、執法執紀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並核查部分案件。
(十一)法制大隊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局法制建設和執法質量監督;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旗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犯罪情況,擬定對策;負責全旗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案件。
(十三)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配合煤炭、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打擊私挖盜採行為;無票、套票非法運輸行為;非法買賣礦產資源行為;負責礦業治安秩序。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宣傳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受理本轄區內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受理本轄區內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請;受理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等申請;對境外人員(外國人、外籍華人及港澳台同胞)在華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組織、指導轄區派出所等單位開展境外人員的日常管理。依法查處中國公民、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本轄區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工作和特殊身份人員登記備案工作;依法實施對不準出入境人員的布控、查控,及時蒐集、整理、上報各類公安出入境管理情報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機構、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
(十五)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十六)巡邏防暴警察大隊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巡邏過程中所受理的一般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十七)特警大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民眾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其他應該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十八)監管大隊(看守所、拘留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執行刑罰;拘留所職能職責:執行司法機關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員,保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
(十九)禁毒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監督全旗禁毒工作;負責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大隊
依法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公共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派出所(鎮區4個、農牧區7個)
負責轄區公共複雜場所與地段、特種行業、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戶口管理工作;偵破和協助偵破射擊轄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協助進行其它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工作。
樹林召第一派出所
樹林召第二派出所
樹林召第三派出所
樹林召第四派出所
吉格斯太派出所
白泥井派出所
展旦召派出所
昭君派出所
恩格貝派出所
中和西派出所
王愛召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