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達州市通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達州市通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通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通川中路19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送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十)貫徹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通川區工作或定居。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十三)依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的協調處理。
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股
負責擬訂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措施;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措施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貫徹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
擬訂全區失業保險規定、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措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
公務員管理與人才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負責組織全區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和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擬訂全區人才資源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區人才流動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任免、獎懲、流動、辭職辭退等的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區聘請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負責審批轄區內行政部門及事業單位收費性短期培訓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受審查、分配和送培訓工作;承擔區本級和中央、省、市在通川區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選調、送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含招聘國(境)外非專家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的簽定和續聘、培訓等的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貫徹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的初審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負責市局工傷認定委託調查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負責擬訂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規定、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審核國家依法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安置方案。
行政審批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項目申報要件材料審查、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中心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機關內部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法制監察仲裁股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法律、法規、規章諮詢及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行政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擔局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全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行為;承擔局黨委和紀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眾工作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行突發事件;負責全局安全、維穩、綜合治理、防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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