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達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部門:達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宗教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負責起草全市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負責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方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六)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
(七)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和諧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民族、宗教節日慶典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各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少數民族幹部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三)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周平;
副局長:陳興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蘇萬生 主管民族、宗教工作,分管辦公室、業務科;
黨組成員、調研員:楊大洪 主管民族宗教調研。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二)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議記錄)、信訪、統計、檔案、財務、保衛、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
(三)協助局領導起草制定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按照公文管理的規範程式,認真審核公文文稿,做好上級部門及各單位往來行文的呈批、主辦、催辦和收發工作。
(五)按規定承辦各類人員的人事檔案、工資、津貼的調整等工作,按時準確統計和報送單位人事、工資等方面的各項報表。
(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各種印章,做好單位的保密工作,堅決杜絕失密事件發生。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科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檔案和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調查全市民族、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三)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和少數民族事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四)幫助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五)草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意見。
(六)編撰有關民族宗教的史志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及民族宗教界人士表彰活動。
(七)檢查監督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

宗教事務中心

主要負責處理宗教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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