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應急管理局

達州市應急管理局

達州市應急管理局,是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 達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德春(局長)
  • 工作地區:達州市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質和地震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和地震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省應急廳做好中央、省在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標準,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職工養老、醫療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納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和地質、地震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培訓科。組織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
(四)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六)水旱與地質地震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和地質、地震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質、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質、地震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質、地震災害防治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合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落實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煤炭管理科。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標準,按許可權負責煤炭項目及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指導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一)煤礦安全監管科。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開展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調查評估與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四)人事科(黨建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安排機關和黨組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培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德春
副局長:張勝、袁健、趙星江
總工程師:鄧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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