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審計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財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市地方性審計制度。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審計局
  • 類型:政府職能部門
  • 內設機構:十二個
  • 主要職責:八種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狀況。
4.市級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級國家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達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級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工作。
七、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全局審計工作計畫,綜合考核縣、市、區審計機關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工作;從事審計調查研究,負責宣傳、外事、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目標管理、安全保衛等事務;管理機關經費;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制科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地方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實施對局機關各業務科和下級審計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市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各縣、市、區的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全市財政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四、金融審計科
對市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交易機構、各類非銀行金融性公司和省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對全市金融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市級各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含各種基金)的收支以及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全市行政事業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涉農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全市農業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以及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的籌(募)集、管理、使用情況;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工作。
八、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貸款、援助項目、贈款、雙邊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市屬境外中方獨資、合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全市外資運用、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專題調查;對全市外資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級各部門管理的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市屬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國家批准、由部門或地方征、管、用的專項建設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十、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接受市級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組織指導全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依法對市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全市經貿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國(境)政審等工作;協助各縣、市、區辦理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幹部的培訓教育;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高月睿
副局長: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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