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政府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計畫、方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2.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及其它在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8.承擔達州市煤礦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參與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11.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12.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申報、登記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政策法規宣傳培訓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聽證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辦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登記的匯總上報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指導系統內行政審批工作;擬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意見;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審核工作;承辦法律、法規授權或省安全監管委託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辦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參與全市煤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審查工作;組織研究或擬定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協調瓦斯監控有關工作;組織全市煤礦業主的安全培訓和除重點煤礦外的煤礦礦長資格培訓,對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煤礦安全監管行政處罰決定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整改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並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負責檢查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並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檢查督促煤礦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以及維簡費的情況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依法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承擔煤礦瓦斯治理有關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申報、登記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綜合監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申報、登記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申報、登記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人事科(監察室)
承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參與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日常事務工作;承辦局紀檢監察工作。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申報、登記工作;組織或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