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生工程質量,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增強公眾參與積極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將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民信工程和民擁工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2年2月21日由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辦法》共16條,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 發文單位: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實行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現將《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辦法
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民生工程質量,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增強公眾參與積極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將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民信工程和民擁工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實施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向公眾公開民生工程相關信息:
(一)市、縣兩級政府應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民生工程進度;
(二)市、縣兩級政府應在入口網站開闢民生工程專欄,向社會通報民生工程情況;
(三)市、縣電視台、電台應開辦民生工程專題節目,輪流邀請民生工程相關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接受採訪、舉辦專題講座,回答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利用會議、檔案、標語、牆報、新聞媒體、網站等形式,多角度、多層面地宣傳民生工程。
第六條 政府督查室可聘請與民生工程有利益關聯的公眾為特約監督員,並指導其全程參與民生工程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聘請特約監督員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由民生工程相關主管部門發布選聘公告;
(二)採用自願報名和工程受益公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初步人選;
(三)由政府督查室進行考察,經考察合格後發給聘書及監督員證。
第八條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參與民生工程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制定;
(二)參與民生工程資金使用、項目開展等工作的監督;
(三)參與由政府及其部門開展的民生工程督查督辦、資金審計和工程驗收;
(四)向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反映在民生工程推進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解決;
(五)協助做好民生工程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可直接向政府督查室、責任部門(單位)、企業諮詢民生工程相關情況,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應及時處理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對民生工程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實行民生工程問題有獎舉報制度。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對民生工程資金使用、項目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可通過來信、走訪、電話、網路等形式向政府督查室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單位)或企業舉報。
對經查實的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二條 政府督查室和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對調查核實的的問題,責令相關部門(單位)、企業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實行民生工程信息專報反饋制度。
對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反映比較集中或突出的問題,由政府督查室形成民生工程信息專報,剖析原因,提出建議,書面報送政府領導,同時反饋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企業,要求其作出說明或限期整改,並書面抄送監察、審計等部門。
第十四條 對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相關部門對實名舉報人員的信息應嚴格保密。嚴肅懲處打擊報復舉報行為。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廢止。